打官司上诉/申诉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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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刑事上诉状怎么写?
刑事上诉状应当包括: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的文号和上诉人收到该文书的时间; ●第一审法院的名称; ●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受理法院的名称、上诉人签名或者盖章以及写上诉状的时间; 如果是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提起上诉的,还应当写明提出上诉的人与被告人的...[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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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商事
民事(行政)上诉状怎么写?
民事上诉状应当包括: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第一审法院的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 ●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受理法院的名称、本人签名或者盖章以及写上诉状的时间。 特别提示:行政诉讼的上诉状可参照本民事上诉状撰写。[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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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商事
我住在国外,想对国内审的一起民事案件提出上诉,不知道是否来得及?
您如果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并且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民事判决、裁定,您可以提起上诉的期间都是自该裁判文书送达给您之日起的30天内。 若您不能在上述法定期间提起上诉,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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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我应当在何时提起上诉?
若您认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裁判结果确有错误: 不服判决的,您应当在该判决书送达给您之日起的15天内提起上诉; 不服裁定的,您应当在该裁定书送达给您之日起的10天内提起上诉。 特别提示1:在民事诉讼或者行政诉讼中,一般只有不予受理的裁定、对法院管辖权有异议的...[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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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对第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判结果不服,我该怎么办?
您可以按照该法院送达给您的法律文书上的指示与要求在法定期限之内提出上诉,申请该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再次审理您的案件。[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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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当事人反映两地或者多地人民法院执行行为相互冲突的情况应当如何处理?
对于人民法院之间执行行为相互冲突的情况,您应当先根据前述民事诉讼法第225条的规定,向相关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复议。如果问题仍然不能得到有效解决的,应当向相关人民法院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监督。[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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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当事人反映下级法院对自己提出的异议、申诉等问题既不处理也不答复应当如何处理?
您应当对自己反映的情况提出相应的证据,如果确实存在人民法院执行部门对您反映的问题不理不睬也不处理的,应当逐级向上一级人民法院通过来信、来访、网上投诉等途径反映,上级人民法院执行部门对于您反映的问题属实的会及时督促相关人民法院受理您反映的问题。如果高级人民法院存在此种情况的可以向最...[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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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案外人反映自己的财产被人民法院非法执行的情况如何处理?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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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当事人反映执行法院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如何处理?
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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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对反映执行法院存在违法执行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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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当事人反映的执行问题在最高法院立案后如何了解办理情况?
答:凡是2014年8月1日以后立案的案件可以通过最高法院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或者12368语音自助查询及时获得案件办理的各种信息。[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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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向最高法院申请各类执行案件立案应提交哪些材料?
(1)复议(监督、申诉、申请执行)申请书及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 (2)复议(监督、申诉、申请执行)申请所针对的法律文书。 (3)申诉人提交的各种证据材料。 (4)存有复议(监督、申诉、申请执行)申请书、法律文书的word文档光盘。[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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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最高法院办理哪些执行案件?
(1)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我院申请复议的。 (2)监督案件:不服高级法院复议裁定,或者因高级法院的执行实施行为,向我院申诉的。 (3)申诉案件:包括①不服中级法院复议裁定,或者因中级法院的执行实施行为,虽已经过高级法院审查并书面处理,但仍向我院申诉的。②未经高级法院审查处理而向...[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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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到期债权的,可以以此为线索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该笔债权吗?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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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商事
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签订借款合同并经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现在借款人未还钱,应向哪家法院申请执行?除了申请执行书、身份证外,还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规定,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申请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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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商事
法院已判决某房屋归一方所有,而其他继承人不配合去办理登记手续,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答: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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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商事
法院判决生效以后,债权人去世,是否还可向法院申请执行?应该谁去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规定,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因此,债权人去世后可以由其继承人向法院...[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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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当事人的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了,银行告知因法院执行被冻结了,但本人对法院的诉讼、执行一无所知,该向谁反映?如何解决?
答:根据采取冻结措施所依据的法律文书的文号或执行案号(银行持有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上有记载),向冻结帐户的法院进行反映或提出异议。[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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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法院为什么要暂时停止执行我的判决?
●案外人对所要执行的财物或是行为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 ●一方当事人确实有客观原因致使无法继续执行程序,例如: 作为当事人的公民死亡,并从其死亡之日起超过一个月尚未明确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 作为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并从其终止之日起超过一个月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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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申请执行时,我需要向法院交纳申请费吗?
答:您是需要交纳相应申请费的,但是该项费用一般无须您预交。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会在执行到位的款项中扣缴执行申请费,该费用最终由被执行人负担。[ 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