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上诉/申诉法律知识
-
法律咨询
申请执行书怎么写?
答:申请执行书应当包括: ●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 ●执行标的以及您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申请法院的名称、本人签名或者盖章以及写申请执行书的时间。[ 详情 ]
-
法律咨询
向法院申请执行时,我应该提交哪些材料?
●经您本人签名或者盖章的申请执行书; ●生效的法律文书; ●您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您是个体工商户或者代表单位申请执行的,还应携带好营业执照和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 详情 ]
-
法律咨询
我应当在何时申请执行?
一般情况下,您应当在下列时间段到期前向法院申请执行,但符合法律规定的中止、中断情形的除外: ●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时间的,从该时间的最后一天起的两年内; ●如果是分期履行的,从每次履行时间的最后一天起的两年内; ●没有规定履行时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的两年内; ●法律文书要求义务人不...[ 详情 ]
-
法律咨询
哪些生效的法律文书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可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行政判决(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 支付令; ●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与调解书; ●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经法院依法审查并作出确认决定的人民调解协议...[ 详情 ]
-
刑事诉讼
法院作出驳回裁定后,当事人还能继续申诉吗?(如当事人仍然不服,应该如何处理?或者当事人还能向哪个部门申诉?)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七条 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诉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和本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驳回或者通知不...[ 详情 ]
-
刑事诉讼
刑事申诉的管辖(申诉应该向哪个法院提出?)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三条 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以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可以告知申诉人向终审人...[ 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