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罪名法律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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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破坏选举罪的认定
本罪与一般破坏选举行为的界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10章对破坏选举的制裁中规定: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有下列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刑事处分:(1)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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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破坏选举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选举权利和国家的选举制度。选举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利是公民基本的政治权利,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行使国家权利的更要标志。选举制度是国家的重要制度,是国家民主政治的基本保护,任何侵犯公民选举权利的自自行使,破坏选举制度的行为,都是侵犯公民民主...[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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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破坏选举罪的概念
破坏选举罪,是指违反选举法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为。 中国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主要特征: (1)犯罪客体是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国家的选举制度。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选举法的规定,...[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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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立案标准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属于自诉案件,只有被害人告诉的才处理。但如果被害人是因为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及被害人的近亲属可以告诉。致使被害人死亡的,为公诉案件。[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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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二百五十七条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L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第九十八条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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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量刑标准
1、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只有被害人告诉的才处理。将本犯罪规定为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一方面是因为这种犯罪的危害程度不很严重,在许多情况下,由工会、妇联等群众组织或有关的第三者进行协商解决,会收到较好的效果。另一方面是因为这种犯罪的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大多有亲属关系,被...[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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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认定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区分暴力与口头阻止或暴力相威胁干涉婚姻自由的界限。 在干涉婚姻自由当中,如果行为人使用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仅以口头阻挠或者以暴力威胁及书面威胁等,则属于一般的违反婚姻法的行为,不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2、区分暴力严重与暴力轻微干涉婚姻自...[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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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婚姻自由权利和身体自由权。(因对他人婚姻进行干涉使用了暴力手段,就必然要带来对被害人人身权利的侵害)。侵犯身体权利的暴力行为也只限于作为实施干涉婚姻自由的手段。如果行为人公然以故意杀人、重伤、强奸等方式,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其侵犯人身权利的社会危害远远...[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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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用暴力手段干涉他人结婚自由或离婚自由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妨害婚姻、家庭罪的一种。[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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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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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量刑标准
犯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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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的规定,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是指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行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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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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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认定
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主体,主要是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学校(含幼儿园等育婴机构)、养老院、医院、福利院等单位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员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且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虐待被监护、看护的...[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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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构成要件
犯罪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系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且监护、看护人与被监护、被看护人不具有家庭成员的关系。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 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虐待被监护、看护人会造成他们肉体上和精...[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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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的立案标准
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一规定,以暴力、胁迫的手段,组织残疾人、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乞讨的,应当立案。本罪为行为犯,不需要造成乞讨人人身伤害或其他严重后果,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以暴力、胁迫的手段,就应当立案予以追究。[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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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的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一规定,以暴力、胁迫的手段,组织残疾人、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乞讨的,应当立案。本罪为行为犯,不需要造成乞讨人人身伤害或其他严重后果,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以暴力、胁迫的手段,就应当立案予以追究。[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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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一规定,以暴力、胁迫的手段,组织残疾人、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乞讨的,应当立案。本罪为行为犯,不需要造成乞讨人人身伤害或其他严重后果,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以暴力、胁迫的手段,就应当立案予以追究。[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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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的认定
本罪与一般组织乞讨行为的区别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1条明确规定,“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构成治安违法行为,将被“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将组织乞讨罪的规定与《治安管理处罚法...[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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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双重客体,组织乞讨不但侵害了残疾人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而且对社会正常的管理秩序也带来了混乱。其中残疾人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是本罪的主要客体。国家为残疾人制定了一系列的保障措施,虽然不很完善,但是基本上保障了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要,但被组织以乞讨为生,是对其人格...[ 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