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罪名法律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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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非法搜查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高检发释字[1999]2号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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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非法搜查罪的立案标准
非法搜查罪是指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的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搜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手段恶劣的; 2、非法搜查引起被搜查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造成财物严重损坏的; 3、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与涉嫌犯罪无关的人身、场所非法搜查的; 4、3次...[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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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非法搜查罪的认定
本罪与搜查工作中的错误行为的界限 例如,侦查人员依法搜查时没有请见证人到场,或者没有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搜查妇女身体时不是由女工作人员进行等,属于合法搜查中的错误行为。 本罪与非法搜查为手段的其他犯罪的界限 非法搜查罪一般是以目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如为了查找欠物)为前提的,如果行为人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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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非法搜查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隐私权。所谓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住宅和个人生活不受侵扰,与社会无关的个人信息和个人事务不被不当披露为内容的人格权,包括个人信息的控制权、个人生活的自由权和私人领域的占有权。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姓名、住址、肖像、私人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不被公开...[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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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非法搜查罪的概念
非法搜查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对他人身体、住宅进行搜查的行为。按中国刑法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本罪主要特征: (1)主观上出于故意,即明知擅自搜查违法而故意为之。行为人基于何种动机或目的,不影响本罪成立。 (2)客观上实施了对他人身体、住宅非法搜查的行为。在中国除公安、安全,检...[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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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立案标准
非法侵入住宅的,应当立案。本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仍无故拒不退出的,原则上就构成本罪,应当予以立案追究。[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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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的量刑标准
犯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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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年8月6日]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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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的认定
罪与非罪 区分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关键看情节是否严重。即只有对严重妨碍了他人居住安全与生活安宁的非法侵入住宅行为,才能以犯罪论处。 此罪与彼罪 一、本罪与非法搜查罪的界限。非法搜查罪的对象也包括他人的住宅,当行为人非法搜查他人住宅时,和非法侵人住宅罪一样,也侵犯了他人的居住安全权利。但...[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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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在国外刑事立法上,有的国家刑法将侵入住宅罪规定为对公共法益的犯罪,如德国刑法、日本现行刑法;多数国家将侵入住宅罪规定为对个人的犯罪。但在国内外刑法理论上通常都认为是对个人的犯罪。我国《刑法》把非法侵入住宅犯罪放在刑法分则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中,我们不难得出,本...[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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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我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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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刑讯逼供罪的量刑标准
刑讯逼供罪的量刑标准: 犯本条所定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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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刑讯逼供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刑法第九十四条 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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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刑讯逼供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 (2)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 (3)刑讯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4)刑讯逼...[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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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刑讯逼供罪的认定
本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刑讯逼供行为往往给被害人的身体造成某种损害,严重的还可能致人伤残甚至死亡。这就与故意伤害的危害后果有相似之处,依本条规定,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本法第234条关于故意伤害罪、第232条关于故意杀人罪的规定,从重处罚。区别本罪与伤害罪的界限时应注意: (1)犯罪...[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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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刑讯逼供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 刑讯逼供罪 活动。我国法律严格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即使是被怀疑或者被指控犯有罪行而受审的人,也不允许非法侵犯其人身权利。刑讯逼供会造成受审人的肉体伤害和精神损害,因此,直接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而按照刑讯逼供所得的...[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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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刑讯逼供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触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法律规定从重处罚。[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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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虐待被监管人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二百四十八条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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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虐待被监管人罪的立案标准
虐待被监管人罪是指监狱、拘留所、看守所、拘役所、劳教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二.造成被监管人轻伤的; 2.致使被监管人自杀、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3.对被监管人3人以上或3次以上实施殴打、体罚虐待的; 4.手段残...[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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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虐待被监管人罪的量刑标准
刑法第248条规定:“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 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