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罪名法律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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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聚众哄抢罪的立案标准
1、必须达到数额较大; 2、必须有情节严重的行为; 3、必须是哄抢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人。 根据上海市高级法院的有关规定: 聚众哄抢数额在4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 (1)组织30人以上参与哄抢的; (2)哄抢一般军用物资的; (3)哄抢一般文物的; (4)哄抢...[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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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聚众哄抢罪的量刑标准
第二百六十八条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聚众哄抢公私财物4000元以上不满4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人数多、被抢物...[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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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聚众哄抢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我国宪法第12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和集体的财产”。第13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因此,用法律武器...[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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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聚众哄抢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的规定,聚众哄抢罪是指,纠集多人,实施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聚众哄抢罪主要是指聚集多人,公然哄抢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犯罪构成的一般原理,认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首先得看这一行为是否具备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即主体...[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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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聚众哄抢罪的认定
聚众哄抢罪与刑法第289条规定的聚众“打砸抢”的界限 前者一般只是聚集多人抢夺公私财物,一般不使用暴力手段,即使使用轻微暴力, 也不针对人身,后者则是聚集多人又打又砸又抢,是一种破坏性更为强烈的严重犯罪,暴力色彩极为明显、浓厚;前者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后者则不是独立的罪名。 聚众哄抢罪与聚...[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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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职务侵占罪的概念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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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此处所称“公司”,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的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所称“企业”,是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非国有的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有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及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的营利性...[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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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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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
(2016年3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0次会议、2016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0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第十一条: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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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职务侵占罪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八十四条 [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贪...[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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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职务侵占罪的认定
犯罪主体 (一)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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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侵占罪的立案标准
准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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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侵占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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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所谓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即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是指通过他人委托或依照契约或有关规定而为他人收藏、管理的财物,所谓他人的遗忘物,是指出于自己的本意,本应带走却因遗忘没有带...[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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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侵占罪的量刑标准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起点数...[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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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侵占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条第二款还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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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侵占罪的认定
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侵占罪与盗窃罪同属侵犯财产罪,其主体都是一般主体。其区别主要表现在:盗窃罪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在盗窃时,财物并不在行为人控制之下:而侵占罪则是行为人侵占物主委托管理的财物,其实施侵占行为时,被侵占之物当时已在他的实际控制之下。 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两罪的区别...[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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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抢夺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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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抢夺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在此点上本罪与抢劫罪不同;本罪只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不危害人身安全,属单一客体。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一般的财物,如金钱、物品等,不包括枪支、弹药、公文、证件、印章等特殊物品,否则不构成本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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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抢夺罪的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 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