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刑法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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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组织卖血罪的量刑标准
犯非法组织卖血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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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组织卖血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规定,非法组织卖血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组织出卖他人血液的行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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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组织卖血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三百三十三条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相关法律] 《献血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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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组织卖血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五十二条 [非法组织卖血案(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第一款)]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卖血三人次以上的; (二)组织卖血非法获利二千元以上的; (三)组织未成年人卖血的; (四)被...[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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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组织卖血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血液管理制度,同时也对公共卫生造成妨害。为加强采供血机构和血源管理,保证血液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我国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规章来建立我国的血液管理制度。其中最主要的是《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1993年3月27日卫生部发布,I993年7月1日起施行)。依该...[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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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组织卖血罪的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区分 本条第1款的规定,非法组织卖血罪是行为犯。但 《献血法》第18条又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非法采集血液的; (2)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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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强迫卖血罪的立案标准
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应予立案追诉。[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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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强迫卖血罪的量刑标准
犯强迫卖血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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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强迫卖血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强迫卖血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以及被强迫人的人身权利。[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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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强迫卖血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三百三十三条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 定定罪处罚。 有前款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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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强迫卖血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以及被强迫人的人身权利。 本罪首先直接侵犯了国家对血液的管理制度。输血工作是社会主义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以社会效益为准则,绝不允许把血液作为商品进行倒买倒卖,从中谋利。《献血法》明确...[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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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强迫卖血罪的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区分 首先,构成本罪必须有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卖血的行为。暴力、威胁是本罪的手段行为或方法行为,如果不是用暴力、威胁而是教唆、帮助他人卖血,则不构成犯罪。用暴力威胁方法以外的其他强制方法,如麻醉方法,也不构成本罪。构成其他犯罪的,应按相应的犯罪处罚。 其次,构成...[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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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规定,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是指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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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 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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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的立案标准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感染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或者其他经血液传播的病原微生物的; (二)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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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334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危险犯 犯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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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的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区分 区分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与非罪界限时,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必须系非法。非法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违反国家的操作规程;二是指不具备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资格。如果系合法而为之则不构成犯罪。其次非法采集、供应...[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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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和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血液和血液制品。所谓血液,是指用于临床的全血、成份血和用于血液制品生产的原料血浆。其中原料血浆是指由单采血浆站采集的专用于...[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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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334条第2款之规定,犯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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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概念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 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