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刑法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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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91条的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应当立案。[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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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修正案(三)第8条的规定,犯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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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的概念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刑法第291条之一),是指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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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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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的认定
本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同。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投放危险物质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2 、投放的物质属性不同。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所投放的是不具有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原体等危险属性的物质、投放危险物质罪所投放的必须是爆炸性、毒害性、...[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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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 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是指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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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2001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第八条的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应当立案。[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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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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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量刑标准
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传播编造的恐怖信息的行为,可以被用来煽动他人进行其他犯罪,如煽动分裂国家,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煽动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煽动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煽动聚众扰乱公共场所、交通秩序,等等,此时,既会触犯本罪,又会触犯他罪,...[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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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认定
罪与非罪 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一要看是否实施编造、故意传播虚假的恐怖信息的行为;二要看是否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 此罪与彼罪 本罪与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本罪与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的界限。本罪与后罪在主体、主观方面犯的客体等方面有相同或类似之处。 二者的区别是: (1)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本罪的...[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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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构成要件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为社会秩序,包括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等秩序,公共场所、交通秩序,以及人民群众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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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的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指编造爆炸威胁、生物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主要不良影响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主体要件是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要涉及犯罪、刑法、妨害...[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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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司法解...[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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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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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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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寻衅滋事罪的认定
本罪与非罪的区分 根据本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我们认为,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应该综合以下几个方面因素进行分析: 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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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特征 关于本罪的犯罪客体,学界一致认为是社会秩序。但如何具体理解社会秩序,则存在分歧。有二种较有代表性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社会秩序就是公共场所秩序。持这种观点的学者对公共场所的理解也不同。有些学者认为,公共场所就是指人员相对比较集中,人们生活比较频繁的地方,如商店、车站等。...[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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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寻衅滋事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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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立案标准
组织、领导或者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应当立案。本罪为行为犯,只要组织、领导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加了该组织,并不要求再实施其他犯罪行为和造成犯罪结果,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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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量刑标准
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