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国防利益罪刑法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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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防利益罪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三百六十八条第一款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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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防利益罪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368条第1款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军事职务的,应当立案。 本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军事职务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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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防利益罪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的量刑标准
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是指故意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这种阻碍是以暴力、威胁的方法实施的。也就是采用对依法执行职务的军人施以捆绑、伤害、殴打等暴力的行为,或者采用以杀害、伤害、毁坏名誉、毁坏财物等方式对依法执行职务的军人进行要挟、恐吓等威胁方法的行为,以阻碍其执行军事任务。阻碍的...[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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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防利益罪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的认定
(一)区分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与非罪的界限 判定一种阻碍军务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一是要看行为人主观上有无故意阻挠军人执行职务的目的。如果属于对军人发牢骚、讲怪话、态度生硬,或者仅有一般嘲讽、辱骂,甚至轻微的顶撞行为,行为人并不希望对方停止、变更、放弃执行职务结果发生的,不应以犯罪论处;...[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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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防利益罪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军职人员的正常执行职务活动。根据1997年3月14日通过的《国防法》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支持国防建设,为武装力量的军事训练、战备勤务、防卫作战等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现役军人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违反国防法...[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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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防利益罪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军职人员的正常执行职务活动。根据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国防法》第53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支持国防建设,为武装力量的军事训练、战...[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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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防利益罪
阻碍军事行动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三百六十八条第二款 故意阻碍武装部队军事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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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防利益罪
阻碍军事行动罪的量刑标准
犯阻碍军事行动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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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防利益罪
阻碍军事行动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八条的规定,阻碍军事行动罪,是指非军职人员采用各种非法手段,阻挠武装部队的军事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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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防利益罪
阻碍军事行动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368条第2款的规定,行为人故意阻碍武装部队的军事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立案。 本罪是结果犯,行为人故意阻碍武装部队的军事行动,必须“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犯罪,予以立案侦查。至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具体标准,刑法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来说,包括在战时影响战役和战斗行动的;造...[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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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防利益罪
阻碍军事行动罪的认定
(一)罪与非罪的界限 行为人实施阻碍军事行动的方法,可以采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破坏交通工具、破坏交通设施,破坏通讯设备,侵入国防建设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冲击军事机关,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杀人、伤害、绑架、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等等,此时又会触犯其他罪名,对之应当以本罪与他...[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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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防利益罪
阻碍军事行动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装部队的军事行动。1997年3月14日颁布的《国防法》第2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成。由此,武装部队包括解放军部队、武装警察部队或民兵组织。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军事行动。军事行动,是指...[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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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防利益罪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的概念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刑法第369条),是指以贪利、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故意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行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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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防利益罪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防建设秩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设备和器材是重要的国防资产,是部队战斗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防建设的重要内容。我国国防法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损害和侵占国防资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也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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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防利益罪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的认定
(一)区分破坏本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的界限 他们在犯罪的主体、对象、犯罪的手段、犯罪的故意等方面有相同之处。其主要区别在于:(1)本罪属于危害军事利益的犯罪,而后几种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2)本罪破坏的对象只限于军事设施,而后几种罪破坏...[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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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防利益罪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的量刑标准
依照本条的规定,犯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战时从重处罚。 在适用本条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以下凡点: 1、武器装备、...[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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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防利益罪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的立案标准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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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防利益罪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三百六十九条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战时从重处罚。[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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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防利益罪
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369条的规定,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应当立案。 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本罪,应当立案追究。[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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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防利益罪
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是中国刑法的罪名之一,是指故意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行为。[ 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