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国防利益罪刑法罪名
-
危害国防利益罪
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规定,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详情 ]
-
危害国防利益罪
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管理秩序。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是代表武装部队执行公务、履行职责等活动和表明其成员身份的依据和凭证。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严重扰乱武装部队执行公务、履行职责的活动,危害国防利益。 犯罪对象是武装部队的公...[ 详情 ]
-
危害国防利益罪
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认定
关于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认定,要区分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与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界限。 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两罪的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相同或者近似,其主要区别在...[ 详情 ]
-
危害国防利益罪
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375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加重处罚事由 犯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而情节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战时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盗窃、抢...[ 详情 ]
-
危害国防利益罪
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规定,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是指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情节严重的行为。[ 详情 ]
-
危害国防利益罪
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根据刑法修正案七修改) 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二款: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详情 ]
-
危害国防利益罪
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的量刑标准
犯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详情 ]
-
危害国防利益罪
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武装部队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武装部队的制式服装,是武装部队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非法生产、买卖制式服装的行为,都会损害武装部队的名誉,应予严惩。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武装部队”...[ 详情 ]
-
危害国防利益罪
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的认定
行为人实施了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的行为。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由国家指定的厂家生产,任何厂家、个人非经指定不得从事生产、制造活动。武装部队制式服装不是一般商品,不得自由买卖。“非法生产”包括无权制造的单位私自制造,也包括有权制造的单位不按规定,擅自超量制造。行为人实施上述行为,必须...[ 详情 ]
-
危害国防利益罪
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的立案标准
[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案(刑法第375条第二款)]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生产、买卖成套制式服装30套以上,或者非成套制式服装100件以上的; (二)非法生产、买卖帽徽、领花、臂章等标志服饰合计100件(副)以上的; (三)非法经营数额2万元以上...[ 详情 ]
-
危害国防利益罪
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的司法解释
(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1〕16号 第三条 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以...[ 详情 ]
-
危害国防利益罪
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的立案标准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公通字〔2017〕12号 十五、在《立案追诉标准(一)》第九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94条之一:[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案(刑法第37...[ 详情 ]
-
危害国防利益罪
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特征 关于本罪的犯罪客体,其界定为“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的管理秩序和武装部队的信誉”。易言之,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的主要客体是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的管理秩序,次要客体是武装部队的信誉。所谓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管理秩序,是指武装部队有关部门依据专用标志管理法规进行专用标志生产、...[ 详情 ]
-
危害国防利益罪
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的概念
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是指伪造、盗窃、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行为。[ 详情 ]
-
危害国防利益罪
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的认定
(一)罪与非罪的界限 划清本罪罪与非罪的界限,应当把握好以下两个问题。一是不管伪造、盗窃、买卖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本身是否真实(如买卖的是伪造、变造的军车号牌等),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情节严重的,就构成本罪。当然,如果伪造、盗窃、买卖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根本就不存在或者...[ 详情 ]
-
危害国防利益罪
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第12条第2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该款的规定处罚。 可见,《刑法修正案(七)》第12条第...[ 详情 ]
-
危害国防利益罪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的量刑标准
犯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详情 ]
-
危害国防利益罪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六条规定,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是指预备役人员战时拒绝、逃避片召或者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行为。[ 详情 ]
-
危害国防利益罪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三百七十六条第一款 预备役人员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关法律] 《兵役法》第六十一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拒绝...[ 详情 ]
-
危害国防利益罪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的立案标准
第九十五条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案(刑法第三百七十六条第一款)]预备役人员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无正当理由经教育仍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的; (二)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或者采取自伤、自残等方式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的...[ 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