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罪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行为是生产、销售行为。
概念
构成要件
认定
量刑标准
立案标准
司法解释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概念
构成要件
认定
量刑标准
立案标准
司法解释

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本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概念
构成要件
认定
量刑标准
立案标准
司法解释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本罪原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改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是指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概念
构成要件
认定
量刑标准
立案标准
司法解释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故意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概念
构成要件
认定
量刑标准
立案标准
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