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罪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走私核材料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走私核材料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从事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的核材料,破坏国家对外贸易管理的行为。
概念
构成要件
认定
量刑标准
立案标准
司法解释

走私假币罪

走私假币罪,是指违反国家货币管理及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非法运输、携带或者邮寄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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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文物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走私文物罪,是指单位或个人违反海关法规和文物保护法规,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出境的行为。其犯罪主体为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犯罪对象为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出国边境的行为是其客观表现。
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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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贵重金属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本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贵重金属,破坏国家对外贸易管理的行为。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中的对贵重金属禁止出口的制度。其对象是黄金、白银或者国家禁止出口的其他贵重金属。其他贵重金属,在这里是指除黄金、白银之外的诸如铂、铱、锇、钌、铑、钛、钯等为国家禁止出口的贵重金属。
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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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或其制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本罪属选择性罪名,具体可分解为走私珍贵动物罪、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其中之一的即构成本罪,既走私了珍贵动物、又走私了珍贵动物制品,也只构成本罪一罪,不能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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