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长宁锦华律师事务所
网站收录、修改、删除申请,请加微信号:LawFAQ
执业许可证号:23101200930534533
住所:长宁区天山路780号119幢208室
地址:天山路1855号803室
电话:021-62412683
传真:62412640
律所主任:唐锦华
组织形式:个人
主管机关:长宁区司法局
批准日期:2009年10月
执业状态:正常执业
执业律师:唐锦华、鲍宏达
法律FAQ-黄页值班律师:17721530239 李律师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9:00-18:00
无罪辩护,轻罪辩护,不予起诉
婚姻家庭,继承与财产分割,合同商事
微信:LawFAQ ,邮箱:LawFAQ@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