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价证券诈骗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一百九十七条 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 产。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五十五条 [有价证券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已失效)

四十七、有价证券诈骗案(刑法第197条) 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犯罪
刑法罪名
刑事诉讼
刑事辩护
刑事律师
刑事案件
司法解释
无罪辩护
有价证券诈骗罪
本文网址:https://www.lawfaq.cn/law/114-11522-1.html

1.本站转载的稿件都会标注作者和来源,所分享内容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侵权联系 微信: LawFAQ 删除;
2.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保留链接“法律FAQ”:https://www.lawfaq.cn

法律咨询/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