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的司法解释

法条及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三百二十八条 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 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于;

(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 文物严重破坏的。

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 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罪
刑法罪名
刑事诉讼
刑事辩护
刑事律师
刑事案件
司法解释
无罪辩护
妨害文物管理罪
本文网址:https://www.lawfaq.cn/law/117-12512-1.html

1.本站转载的稿件都会标注作者和来源,所分享内容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侵权联系 微信: LawFAQ 删除;
2.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保留链接“法律FAQ”:https://www.lawfaq.cn

法律咨询/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