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规定,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立案标准为: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即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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