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以及绿色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规范从制定到实施所贯穿始终的根本准则。它是民法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反映了市民社会和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表达了民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
其重要性具体表现在:第一,民法的基本原则是立法的准则,对民事立法及其完善具有贯穿始终的指导意义;第二,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民事主体所进行的各项民事活动不仅要遵循具体的民法规范还要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第三,民法的基本原则是立法和司法机关解释民法规范时贯穿始终的重要依据,任何解释都不能违背民法的基本原则;第四,民法的基本原则还是解决成文法局限性的有效手段,用以弥补立法的不足和空白。《民法典》第3条至第9条规定了民法的基本原则,具体包括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符合法律和公序良俗原则以及绿色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