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罪不二罚,又称一事不再理,是法律领域的基本原则,旨在防止对同一行为进行重复追诉或处罚。在中国刑法中,该原则体现为对已受外国刑罚者可免除或减轻处罚。在刑事诉讼法层面,其表现为对生效判决案件禁止重复追诉,但允许符合新事实、证据等法定情形时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该原则在行政法领域体现为《行政处罚法》确立的“一事不再罚”规则,禁止对同一违法行为重复罚款,但允许不同种类处罚的组合适用。民事诉讼中,《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47条确立重复起诉的“三同说”判断标准,包含当事人、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同一性要求。英美法系通过“禁止双重危险”原则(如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确立类似制度,而大陆法系采用“既决案件”效力规则。
该原则存在例外情形:刑事诉讼中发现新证据符合可靠性、实质性标准时可重启审理,民事诉讼中发生新事实或撤诉后允许再诉,行政处罚与刑事追诉并存时通过罚款折抵实现制裁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