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认为,继续犯(持续犯),是指行为从着手实行到终止以前,一直处于持续状态的犯罪。非法拘禁罪被认为是典型的继续犯,即行为人从着手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到恢复他人人身自由为止,其非法剥夺他人自由的行为一直处于持续状态中。
对于继续犯,不论其持续时间的长短,均应以一罪论处。因为持续性的行为仅针对同一对象、侵犯同一法益;规定继续犯的犯罪构成,也预定了该罪行为会持续一定时间,故行为的持续性包含在犯罪构成所预定的范围内。继续犯的既遂时间与行为终了时间并不一致,故在继续犯的行为持续期间参与犯罪的,成立共同正犯或者帮助犯。根据刑法第89条的规定,对继续犯的追诉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这也说明对继续犯只能以一罪论处。此外,在继续犯的持续时间跨越新旧两法时,应适用新法(依然成立一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