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予处罚是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对已构成行政违法行为但因存在法定特殊情形而免除行政处罚的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其适用需满足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要件,与不予处罚存在法律性质上的本质区别。该制度覆盖刑事、行政及特定领域执法,包含刑事案件中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超过追诉时效等法定情形,以及生态环境、交通管理、食品安全领域针对初次违法或履行查验义务经营者的具体应用。实施程序要求行政机关调查取证后作出书面决定,并配套教育整改措施。
免予处罚 (exemption from punish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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