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罪名法律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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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违反职责罪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部队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所有权。部队的武器装备和军用物资是战斗力的主要物质基础,保证其不受非法侵占,是巩固部队战斗力的客观需要。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事物资的行为,直接造成部队武器装备和军用物资损失,将给部队建设带来严重危害。 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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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违反职责罪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的量刑标准
依照本条第1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情节严重,主要是指盗窃、抢夺重要或者多件武器装备的,盗窃、抢夺军用物资数额巨大的,战时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的,严重影响...[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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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违反职责罪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的立案标准
2002年10月3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1条第21项规定: “盗窃武器装备罪是指军人采取秘密手段非法占有武器装备的行为。凡涉嫌盗窃武器装备的,应予立案。抢夺武器装备罪是指军人采取来人不备公然夺取的方法,非法占有武器装备的行为。凡涉嫌抢夺武器...[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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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违反职责罪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本罪名是由《刑法》第438条规定的。该条规定:“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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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违反职责罪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的认定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的零部件、备附件等的处理 对此有几种不同意见:一是从武器装备的概念和性能来划分,凡盗窃、抢夺完整的武器装备而不是零部件,从而影响发挥武器装备效能的,就构成盗窃、抢夺武器装备罪,反之则构成盗窃、抢夺军用物资罪;二是从犯罪对象所处的位置来划分,主张盗窃、抢夺存放在仓库...[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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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违反职责罪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的概念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是指军人及非军人非法出卖或者转让武器装备的行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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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违反职责罪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器装备的管理、使用制度。所谓武器装备,是指用于杀伤敌人和破坏敌人作战设施的武器和军事技术设备,如枪、炮、弹药、战车、飞机、舰艇、化学武器、核武器和侦察、通讯、工程、防化、防空技术设备等。武器装备的完好程度直接关系到邻队战斗力的强弱。 武器装备是部队战斗力...[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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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违反职责罪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的量刑标准
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加重处罚事由 犯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而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是本罪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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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违反职责罪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立案标准》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构成本罪: (1)非法出卖、转让枪支、手榴弹、爆炸装置的; (2)非法出卖、转让子弹10发、雷管30枚、导火索和导爆索30米、炸药1千克以上;或者不满规定数量,但后果严重的; (3)非法出卖、转让其他武器装备的; (4)非法出卖武器、装备零部件及维修器材和设备,致...[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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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违反职责罪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的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军人非战时逃离部队的行为能否定罪处罚问题的批复》 (2000.12.5 法释[2000〕39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 〔1999)军法呈字第19号《关于军人非战时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能否适用刑法定罪处罚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军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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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违反职责罪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的认定
非法出卖武器装备罪与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法条竞合 本法对这两种犯罪的规定存在法条竞合关系。军人非法出卖部队武器装备的,应优先适用本章的规定,以非法出卖武器装备罪论处。 将盗窃、抢夺的武器装备又出卖、转让的定罪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后又将其出卖、转让的,应根据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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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违反职责罪
遗弃武器装备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 第四百四十条 【遗弃武器装备罪】违抗命令,遗弃武器装备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遗弃重要或者大量武器装备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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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违反职责罪
遗弃武器装备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四十条规定,遗弃武器装备罪是指负有履行保管武器装备义务的军人违抗命令,遗弃武器装备的行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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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违反职责罪
遗弃武器装备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器装备的管理、使用制度。所谓武器装备,是指用于杀伤敌人和破坏敌人作战设施的武器和军事技术设备,如枪、炮、弹药、战车、飞机、舰艇、化学武器、核武器和侦察、通讯、工程、防化、防空技术设备等。武器装备的完好程度直接关系到部队战斗力的强弱,因此,为了保证武器装备...[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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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违反职责罪
遗弃武器装备罪的量刑标准
违抗命令,遗弃武器装备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遗弃重要或者大量武器装备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加重处罚事由 犯遗弃武器装备罪而遗弃重要或者大量武器装备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重要武器装备,是指部队的主要武器装备和其他在作战中...[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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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违反职责罪
遗弃武器装备罪的立案标准
遗弃武器装备罪是指负有保管、使用武器装备义务的军人,违抗命令,故意遗弃武器装备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遗弃枪支、手榴弹、爆炸装置的; 遗弃子弹十发、雷管三十枚、导火索或者导爆索三十米、炸药一千克以上,或者不满规定数量,但后果严重的; 遗弃武器装备零部件或者维修器材、设备,致使...[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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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违反职责罪
遗弃武器装备罪的认定
遗弃武器装备兼犯其他罪行的定罪 行为人在犯战时临阵脱逃、逃离部队等罪时,有时会同时遗弃武器装备,如行为人丢掉枪支逃离阵地等。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实际上分别实施了遗弃武器装备的行为和临阵脱逃、逃离部队的行为,其行为符合不同的犯罪构成要件,应实行数罪并罚。 区分遗弃武器装各罪与战时违抗...[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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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违反职责罪
遗失武器装备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失武器装备罪,是指军职人员遗失武器装备,不及时报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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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违反职责罪
遗失武器装备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器装备的使用制度。武器装备是我军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和平劳动的主要工具,是军队战斗力的主要物质基础。为了使武器装备正常地发挥效能必须建立相应的武器装备制度。遗失武器装备的犯罪行为,破坏了武器装备的使用秩序,直接侵害了武器装备的使用制度,...[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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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违反职责罪
遗失武器装备罪的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条一、根据刑法第四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构成遗失武器装备罪,必须具备不及时报告或者有其他严重的情节。所谓“其他严重情节”,主要是指编造假情况欺骗组织或者嫁祸于人的;遗失的武器装备被敌人或者犯罪分子利用的;严重影响部队完成任务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