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罪名法律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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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违反职责罪
遗失武器装备罪的立案标准
遗失武器装备罪是指遗失武器装备,不及时报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遗失武器装备严重影响重大任务完成的;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遗失的武器装备被敌人或者境外的机构、组织和人员或者国内恐怖组织和人员利用,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遗失的武器装备数量多、价...[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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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违反职责罪
遗失武器装备罪的司法解释
一、根据刑法第四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构成遗失武器装备罪,必须具备不及时报告或者有其他严重的情节。所谓“其他严重情节”,主要是指编造假情况欺骗组织或者嫁祸于人的;遗失的武器装备被敌人或者犯罪分子利用的;严重影响部队完成任务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 二、根据刑法第四百四十九条规定,在战时...[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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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违反职责罪
遗失武器装备罪的认定
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行为人遗失武器装备后是否要以本罪追究刑事责任,取决于是否具备“不及时报告”或者“其他严重情节”两个限制性条件。只有具备了这两个限制性条件之一,才构成遗失武器装备罪,否则应以违纪处理。 本罪与丢失枪支不报罪的法规竞合 本法对这两种犯罪的规定存在部分法规竞合关系,即丢...[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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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违反职责罪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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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违反职责罪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的立案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价值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的; (三)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严重影响部队正常战备、训练、工作、生活和完成军事任务的; (四)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给军事设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 (五...[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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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违反职责罪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的量刑标准
违反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出卖、转让的数量巨大,出卖、转让特别重要的房地产,因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而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等。[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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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违反职责罪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的认定
认定本罪时,应注意区分本罪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界限。这三种犯罪的对象都涉及到房地产,在定罪上可能发生混淆,应注意正确区分其界限。其主要区别是: 1、犯罪侵害的客体不同。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侵害的是军队房地产的管理秩序,非法转让、倒卖土地...[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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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违反职责罪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房地产管理制度。军队房地产是国家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有资产不可缺少的有机整体。军队房地产权属由国家依法授予中央军委、总部所持有,任何人员、组织和部队不得擅自出卖、转让。近年来,由于一些单位和个人为了牟取本单位或者个人私利,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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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违反职责罪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四十二条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是指负有直接责任的军人违反《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军队房地产管理和使用规定,未经有权机关借故依法审批,有偿或者无偿改变军队土地、房屋、国防工程设施、林木的产权关系...[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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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违反职责罪
虐待部属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四百四十三条 滥用职权,虐待部属,情节恶劣,致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死亡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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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违反职责罪
虐待部属罪的量刑标准
滥用职权,虐待部属,情节恶劣,致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死亡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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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违反职责罪
虐待部属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虐待部属罪,是指处于领导岗位的军职人员滥用职权,对部属进行精神上的折磨或肉体上的摧残,情节恶劣,致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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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违反职责罪
虐待部属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军官兵一致、平等相待的军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官兵一致是我军政治工作三大原则之一,尊干爱兵是我军光荣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虐待部属的行为违反了我军的宗旨,严重破坏了官兵关系和上下级关系,侵害部属的人身权利,损害部队的内部团结。所以,本罪侵犯的是双重客体。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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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违反职责罪
虐待部属罪的立案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致人重伤、死亡的,或者轻伤三人以上的; 2.致使部属自杀的; 3.虐待三人以上,或者多次虐待部属的; 4.虐待伤病残部属的; 5.诱发案件、事故的; 6.导致部属一人多次逃离部队,或者二人以上逃离部队的; 7.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8.有其他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行为的。[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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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违反职责罪
虐待部属罪的认定
(一)区分本罪与军人构成的刑法上的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两者的主要区别: 1、主体要件和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与被害人构成隶属关系的首长,犯罪对象则仅限于与行为人构成隶属关系的部属。故意伤害罪为一般主体,军职人员和一般公民均可构成,而且不要求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有特定关...[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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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违反职责罪
遗弃伤病军人罪的量刑标准
第四百四十四条 在战场上故意遗弃伤病军人,情节恶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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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违反职责罪
遗弃伤病军人罪的认定
认定本罪时,应注意是区分本罪与玩忽军事职守罪的界限。 战场指挥人员犯遗弃伤病军人罪和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有相似之处。区分其界限,主要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存在伤病军人。如果行为人明知存在伤病军人,且有条件抢救,却不履行职责组织抢救伤病军人,弃伤病军人于不顾,情节恶劣的,应以遗弃伤...[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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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违反职责罪
遗弃伤病军人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四十四条的规定,遗弃伤病军人罪,是指军职人员在战场上故意将我方伤病军人弃置不顾,情节恶劣的行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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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违反职责罪
遗弃伤病军人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四百四十四条 在战场上故意遗弃伤病军人,情节恶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解释】 本条是关于遗弃伤病军人罪及其处罚的规定。构成本条规定之罪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在战场上故意遗弃伤病军人,情节恶劣的行为。这里规定的“故意遗弃”,是指行为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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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违反职责罪
遗弃伤病军人罪的立案标准
2002年10月3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1条第27项规定: “遗弃伤病军人罪是指在战场上故意将我方伤病军人遗弃,情节恶劣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挟嫌报复遗弃伤病军人的; 2.指挥人员和救护人员在紧要关头或者危急时刻只顾保全自己而...[ 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