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刑法罪名
-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是指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 详情 ]
-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的量刑标准
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详情 ]
-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刑法第148条规定: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公通...[ 详情 ]
-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的认定
在认定本节所规定的犯罪时,需要注意两个问题: 第一,刑法第140条所规定的是广义上的产品犯罪,第141~148条所规定的是具体的产品犯罪。第140条规定的犯罪必须具备的一个条件,就是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销售金额必须达到5万元以上的,才构成该种犯罪;如果所犯之罪是第141~148条规定的关于具体产品的犯...[ 详情 ]
-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化妆品的卫生监督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权,化妆品与人民群众的健康息息相关。国家为加强对化妆品的卫生监督、保证化妆品的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制定了《产品质量法》、《化妆品卫生标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详情 ]
-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的概念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刑法第148条),是指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有关化妆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详情 ]
-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 详情 ]
-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的立案标准
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他人容貌毁损或者皮肤严重损伤的; (二)造成他人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致使他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所谓造成严重后...[ 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