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刑法罪名
-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的立案标准
走私国家重点保护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立案;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重大案件和特别重大案件按附表的标准执行。 走私国家重点保护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陆生野生动物制品价值1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为重大...[ 详情 ]
-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的量刑标准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达到本解释附表中(一)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未达到本解释附表中(一)规定的数量标准,...[ 详情 ]
-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详情 ]
-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 详情 ]
-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16条规定: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 详情 ]
-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量刑标准
犯本条所定之罪,依其销售金额定其刑事责任: l、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3、销售金额五十万...[ 详情 ]
-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认定
划清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 关键是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故意和客观方面的结果来考虑。当行为人故意制造、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达到法律规定的5万元以上时,即成立犯罪;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的制售伪劣产品的行为一般属违法行为,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于实践中发生的仅...[ 详情 ]
-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侵犯客体是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普通产品是指除刑法另有规定的药品、食品、医用器材、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电器等产品,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化妆品等产品以外的产品。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产品生产的标准,产品出厂或销售过程中的质量监督...[ 详情 ]
-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行为是生产、销售行为。[ 详情 ]
-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走私废物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2002年12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四)》第二条规定:“在第一百五十二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 详情 ]
-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走私废物罪的立案标准
走私废物罪的立案标准: 逃避海关监管,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废物或者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非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一吨以上不满五吨的; (2)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非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吨以上不...[ 详情 ]
-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走私废物罪的量刑标准
走私废物罪的量刑标准: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废物或者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详情 ]
-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走私废物罪的认定
司法机关认定走私废物罪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划清走私废物罪与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的界限。两者的区别是,前者逃避海关监管,后者则不逃避海关监管;前者处罚的是走私行为,后者处罚的是将固体废物在我国境内倾倒、堆放、处置的行为。因此,如果行为人走私固体废物并在我国境内倾倒、堆...[ 详情 ]
-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走私废物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海关监管制度和国家禁止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进境的制度。犯罪对象是“废物”。这里讲的废物不是一般废物,而是特指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近年来,一些单位和个人见利忘义,走私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严重危害了我国的环境,威胁人民的身体健康。...[ 详情 ]
-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走私废物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走私废物罪(取消走私固体废物罪,刑法第155条第3款),是指违反海关法规和国家关于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管理的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运输进境的行为。[ 详情 ]
-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走私淫秽物品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一百五十二条 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逃避海关监管...[ 详情 ]
-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走私淫秽物品罪的立案标准
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通过文字、声音、形象等形式表现淫秽内容的影碟、音碟、电子出版物等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走私淫秽录像带、影碟五十盘(张)以上的: (二)走私淫秽录音带、音碟一百盘(张)以上的; (三)走私淫秽扑克、...[ 详情 ]
-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走私淫秽物品罪的量刑标准
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 详情 ]
-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走私淫秽物品罪的认定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区分走私淫秽物品罪与非罪、应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把握: 1、在主观方面,走私淫秽物品罪须具有故意和牟利或传播的目的才能构成。所以如果行为人不知道其所运输、携带、邮寄进出境的是淫秽物品,而认为只是一般物品,即使其故意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因...[ 详情 ]
-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走私淫秽物品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淫秽物品,所谓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 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