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刑法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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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的构成要件
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是指公开披露、报道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是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六条新增加的罪名。 (一)主体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既包括特定的人员,如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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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的概念
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是指公开披露、报道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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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扰乱法庭秩序罪的立案标准
扰乱法庭秩序罪以情节严重为其构成必要条件,只有严重干扰法庭秩序的行为才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才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因此,对那些扰乱法庭秩序情节不严重的,经劝阻、制止,停止实施扰乱行为的,不应认定为扰乱法庭秩序罪。[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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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扰乱法庭秩序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309条之规定,犯扰乱法庭秩序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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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扰乱法庭秩序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三百零九条 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 (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 (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四)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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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扰乱法庭秩序罪的认定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本罪的构成以情节严重为其构成必要条件,只有严重干扰法庭秩序的行为才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才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因此,对那些扰乱法庭秩序情节不严重的,经劝阻、制止,停止实施扰乱行为的,不应认定为扰乱法庭秩序罪。 2、本罪的构成要求行为人主观罪过形式方面为直接故意,...[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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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扰乱法庭秩序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法庭开庭审理案件的正常活动和秩序。法庭,是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诉讼案件的场所,既包括专门用于审理案件的正规固定场所,如审判庭等,也包括非正规的临时审理案件的场所,如巡回法庭在案发地临时开庭的场所;既包括设在室内的开庭场所,也包括设在室外的开庭场所,如公审所使用...[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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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扰乱法庭秩序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九条的规定,扰乱法庭秩序罪是指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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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窝藏、包庇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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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窝藏、包庇罪的量刑标准
犯窝藏、包庇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主要指窝藏、包庇多人的;多次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窝藏、包庇罪行极其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等。[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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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窝藏、包庇罪的立案标准
第十四条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二条、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以包庇罪定罪处罚。事前与犯罪分子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六十二条...[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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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窝藏、包庇罪的认定
根据刑法第310条第2款的规定:“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这里涉及窝藏、包庇罪与其所窝藏、包庇的犯罪人所犯之罪的共犯之间的界限。窝藏、包庇罪是在他人犯罪以后为使其逃避刑事追究而予以窝藏或者包庇,因而是一种妨害司法活动的犯罪。然而,如果事前通谋而在他人犯罪后又予以窝藏或...[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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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窝藏、包庇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司法机关对犯罪进行刑事追诉和刑事执行的正常活动。 本罪窝藏、包庇的对象是“犯罪的人”,即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不仅包括被法院宣告有罪的人还包括依法被追诉的人)。因此,窝藏、包庇一般的违法分子和已被免于刑罚处罚的人,不能构成本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解释第...[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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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窝藏、包庇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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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拒绝提供间谍犯罪、恐怖主义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的量刑标准
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或者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行为,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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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拒绝提供间谍犯罪、恐怖主义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的概念
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是指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或者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行为,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行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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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拒绝提供间谍犯罪、恐怖主义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的立案标准
《国家安全法》第二十六条 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或者由国家安全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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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拒绝提供间谍犯罪、恐怖主义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三百一十一条 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或者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行为,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相关法律] 《国家安全法》第二十六条 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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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拒绝提供间谍犯罪、恐怖主义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的认定
本罪与知情不举行为的界限 《国家安全法》第17条规定,公民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应当直接或者通过所在组织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但是该法并没有规定知情不举的刑事责任。本罪在是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的情况下发生的,它不是一般的知情不举,二者必须严加区分。 本罪与包庇罪的界限...[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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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拒绝提供间谍犯罪、恐怖主义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安全和国家安全机关的正常活动。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了拒绝提供间谍犯罪情况、证据罪。该法第26条规定:"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的,由其所...[ 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