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刑法罪名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骗取出境证件罪的量刑标准
犯骗取出境证件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骗取出境证件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骗取出境证件罪,是指行为人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行为。[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骗取出境证件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三百一十九条 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骗取出境证件罪的立案标准
1.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通行证、旅行证、海员证、签证(注)等出境证件(以下简称出境证件),为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应当立案侦查 2.骗取出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1)骗取出境证件5~19本(份、个)的; (2)为违法犯罪分子骗取出境证件的; (3)...[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骗取出境证件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对出境证件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 本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护照是指一个主权国家发给本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居留、旅行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国籍证明。签证是一个主权国家同意外国人出入或经过该国国境的一种许可证明。护照和...[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骗取出境证件罪的认定
区分本罪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从法理上讲,本罪规定的行为实质上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行为的一种特殊情况,只是由于这种犯罪日益猖獗,法律才将它规定为独立的犯罪。所以,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骗取出境证件的行为,就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骗取出境证件后,又采用骗取的出境证...[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量刑标准
犯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条的规定,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是指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三百二十条 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关刑事规章] 公安部《关于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立案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0.3.31 公通字〔2000〕3...[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立案标准
1.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通行证、旅行证、海员证、签证(注)等出入境证件(以下简称出入境证件)的,应当立案侦查。 2.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1)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5~19本(份、个)的; (2)为违法犯罪分子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认定
本罪与偷越国(边)境罪的界限。 如果行为人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供自己偷越国(边)境使用,而不是向他人提供,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按偷越国(边)境罪认定。两罪区分的关键在于客观方面不同,即本罪是向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偷越国(边)境罪是伪造、变造证件供自己使用。 本罪与伪造证件...[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境证件包括准许出境和入境的护照、签证等。伪造是指无权制造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人非法制造,变造是指利用涂改、擦消、拼接等方法制作。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向他人提...[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的量刑标准
犯出售出入境证件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出入境证件的管理秩序。 本罪犯罪对象是出入境证件。既包括出境证件,又包括入境证件。所谓出入境证件,是指公安部、外交部、港务监督局及其他授权的有关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审查核实后所签发的允许其出入国(边)境的证明,如护照、签证或者其他的有效出入境证件,其中...[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的认定
本罪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或偷越国(边)境罪的界限 本罪与其他俩罪的区别一般比较明显,但在行为人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组织者或偷越国(边)境的人事前通谋,由行为人向组织者或偷越国(边)境的人出售出入境证件的情况下,对行为人是按非法出售出入境证件罪处理,还是按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共...[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三百二十条 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关刑事规章] 公安部《关于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立案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0.3.31公通字[2000]30号...[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的立案标准
1、 出售出入境证件的,应当立案侦查。 2、 出售出入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1)出售出入境证件5-19本(份、个)的; (2)给违法犯罪分子出售出入境证件的; (3)违法所得10-20万元的; (4)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 出售出入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特别重大案件: (1)出...[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出售出入境证件罪,是指出于营利的目的,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出售出入境证件罪的犯罪对象是出入境证件,这是众人的共识,但出入境证件是专指真实的出入境证件,还是包括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理论界和实践中有不同的认识,我们...[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规定,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是我国法律认定的一个罪名,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非法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就构成了该罪名,有严格的罪名认定和处罚标准。[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出入国(边)境的管理制度。行为对象是除己之外的他人。他人既可能是中国人,亦可以是外国人;既可以是一人、两人,也可以是3人以上的多人,但不包括行为人自己。行为人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时,也必然偷越了国(边)境,但其行为应被主行为吸收,不再构成独立的偷越国...[ 详情 ]
法律咨询FAQ
- “两高一部”明确盗用身份证办手机卡银行卡等属于犯罪
- 证监会发布新版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 这些行为属于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 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出新规
- 最高检、司法部、全国律协推动构建良性互动新型检律关系
- 最高法发布互联网司法改革典型案例
- 重庆知识产权法庭正式成立
-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将于6月23日开始网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 国家中医应急医疗队伍怎么建?官方指南来了
- 【第1210号】未经许可生产摩托车以及以燃油助力车名义销售摩托车的行为如何定性
- 【第1122号】喻江、李强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案—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集合社会车辆对不特定的旅客招揽生意、拉客,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行为如何定性
- 【第1121号】欧敏、关树锦非法从事长途大巴客运经营案—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长途大巴客运经营的行为如何定性
- 【第1077号】李彦生、胡文龙非法经营案——如何认定刑法中的“国家规定”,经营有偿讨债业务宜否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
- 【第1057号】吴名强、黄桂荣等非法经营案——非法生产、经营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盐酸曲马多,应如何定性
- 【第1043号】王丹、沈玮婷非法经营、虚报注册资本案——不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公司与具备资格的公司合作开展证券咨询业务,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
- 【第1042号】翁士喜非法经营案—未经许可在城区违法搭建商铺并以招商为名收取租金的行为如何定性
- 【第1021号】钟小云非法经营案—未经许可经营现货黄金延期交收业务的行为如何定性
- 【第865号】曾国坚等非法经营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尚未达到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立案追诉标准,但经营数额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达到非法经营罪立案追诉标准的,能否以非
法律FAQ-服务台:
案件委托与咨询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9:00-18:00
服务项目:
无罪辩护,轻罪辩护,不予起诉
法律服务:
婚姻家庭,继承与财产分割,合同商事
网站合作与反馈
微信:LawFAQ ,邮箱:LawFAQ@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