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国防利益罪刑法罪名
-
危害国防利益罪
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三百六十九条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战时从重处罚。[ 详情 ]
-
危害国防利益罪
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的量刑标准
依照本条的规定,犯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战时从重处罚。 在适用本条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以下凡点: 1、武器装备、军...[ 详情 ]
-
危害国防利益罪
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的认定
(一)区分破坏本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的界限 他们在犯罪的主体、对象、犯罪的手段、犯罪的故意等方面有相同之处。其主要区别在于: (1)本罪属于危害军事利益的犯罪,而后几种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2)本罪破坏的对象只限于军事设施,而后几种罪破坏...[ 详情 ]
-
危害国防利益罪
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防建设秩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设备和器材是重要的国防资产,是部队战斗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防建设的重要内容。我国国防法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损害和侵占国防资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也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 详情 ]
-
危害国防利益罪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安全。我国有关军事法规对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生产、销售有严格的规定,并建立了一整套相应的制度,任何不按规定要求的标准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都是对这一制度的侵犯。与此同时,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用途在于...[ 详情 ]
-
危害国防利益罪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条规定,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是指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而提供给武装部队的行为。[ 详情 ]
-
危害国防利益罪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的认定
区分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界限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故意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两罪在交付不合格产品、犯罪主体、主观方面相同...[ 详情 ]
-
危害国防利益罪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的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情节严重”,主要是指为谋取私利而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提供重要的武器装备和军事设施不合格的;战时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因提供不合格...[ 详情 ]
-
危害国防利益罪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的立案标准
第八十七条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案(刑法第三百七十条第一款)]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而提供给武装部队,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人员轻伤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 (三)提供不合格的枪支三支以上、子弹一百发以上、雷管五百枚以上、炸药...[ 详情 ]
-
危害国防利益罪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三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款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而提供给武装部队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详情 ]
-
危害国防利益罪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的立案标准
司法解释没有对加重情节作出规定。司法实践中,情节严重,主要指为谋取私利而提供的,提供大批或重要的,战时提供的,因不合格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重要任务完成的等;情节特别严重,战时提供提供大批的,因不合格至军事行动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影响重要任务的完成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 详情 ]
-
危害国防利益罪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的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是指造成多人重伤、死亡的;严重影响部队完成重要作战任务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直接造成战斗、战役失利,我军损失惨重的,等等。[ 详情 ]
-
危害国防利益罪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条规定,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是指将过失地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提供给武装部队,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详情 ]
-
危害国防利益罪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安全。我国有关军事法规对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生产、销售有严格的规定,并建立了一整套相应的制度,任何不按规定要求的标准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都是对这一制度的侵犯。与此同时,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用途在于...[ 详情 ]
-
危害国防利益罪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的认定
划清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与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的界限 两罪的区别在于: (1)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的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可能发生危害国防安全的结果,应当预见而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却轻信能够避免;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的行为人...[ 详情 ]
-
危害国防利益罪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三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款 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而提供给武装部队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 详情 ]
-
危害国防利益罪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三百七十一条第一款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序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详情 ]
-
危害国防利益罪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本罪是指聚众冲击军事禁区,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序的行为。[ 详情 ]
-
危害国防利益罪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了军事设施的保密制度,也侵犯了军事禁区的秩序。军事禁区,是指最重要的或者具有重大危险因素的军事设施规定的保护区域。军事禁区数量虽少,但都是国家最重要的或具有重大危险因素的军事设施,是我国完整的军事设施体系的重要部分。一旦毁坏,将对国家...[ 详情 ]
-
危害国防利益罪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的认定
(一)区分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根据本条规定,扰乱军事禁区秩序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因此,情节是否严重,就成为区分扰乱军事禁区秩序罪与非罪的标准。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比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处罚。 (二)区分本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界限 主要区别在于,扰乱社会秩序罪侵犯的...[ 详情 ]
法律咨询FAQ
- “两高一部”明确盗用身份证办手机卡银行卡等属于犯罪
- 证监会发布新版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 这些行为属于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 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出新规
- 最高检、司法部、全国律协推动构建良性互动新型检律关系
- 最高法发布互联网司法改革典型案例
- 重庆知识产权法庭正式成立
-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将于6月23日开始网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 国家中医应急医疗队伍怎么建?官方指南来了
- 【第1210号】未经许可生产摩托车以及以燃油助力车名义销售摩托车的行为如何定性
- 【第1122号】喻江、李强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案—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集合社会车辆对不特定的旅客招揽生意、拉客,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行为如何定性
- 【第1121号】欧敏、关树锦非法从事长途大巴客运经营案—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长途大巴客运经营的行为如何定性
- 【第1077号】李彦生、胡文龙非法经营案——如何认定刑法中的“国家规定”,经营有偿讨债业务宜否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
- 【第1057号】吴名强、黄桂荣等非法经营案——非法生产、经营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盐酸曲马多,应如何定性
- 【第1043号】王丹、沈玮婷非法经营、虚报注册资本案——不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公司与具备资格的公司合作开展证券咨询业务,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
- 【第1042号】翁士喜非法经营案—未经许可在城区违法搭建商铺并以招商为名收取租金的行为如何定性
- 【第1021号】钟小云非法经营案—未经许可经营现货黄金延期交收业务的行为如何定性
- 【第865号】曾国坚等非法经营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尚未达到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立案追诉标准,但经营数额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达到非法经营罪立案追诉标准的,能否以非
法律FAQ-服务台:
案件委托与咨询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9:00-18:00
服务项目:
无罪辩护,轻罪辩护,不予起诉
法律服务:
婚姻家庭,继承与财产分割,合同商事
网站合作与反馈
微信:LawFAQ ,邮箱:LawFAQ@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