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国防利益罪刑法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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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防利益罪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三百七十九条 战时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为其提供隐蔽处所、财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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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防利益罪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的量刑标准
犯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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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防利益罪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九条规定,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是指战时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为其提供隐蔽处所、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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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防利益罪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战时部队兵员管理秩序。战时严格部队的兵员管理,是完成各项任务、夺取作战胜利的需要。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情节严重的行为,违反国防法规定的公民应当支持国防建设的义务,严重妨害部队兵员管理秩序,削弱部队战斗力,危害国防利益。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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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防利益罪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的认定
(一)区分本罪与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的界限 二者对象相同,行为亦有某些相似,如都可能提供住食场所、财物等,因此,容易发生混淆,但两者还是有着本质的区别。 (1)主观故意内容不同。本罪意图在于使其受到窝藏,即逃避部队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查找;而后者则是为了使用逃离部队的军人的劳动力。其客观上虽有...[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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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防利益罪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的立案标准
战时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为其提供隐蔽处所、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窝藏三人次以上的; (二)明知是指挥人员、值班执勤人员或者其他负有重要职责人员而窝藏的; (三)有关部门查找时拒不交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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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防利益罪
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条的规定,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是指科研、生产、销售单位战时拒绝或者故意延误军事订货,情节严重的行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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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防利益罪
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三百八十条 战时拒绝或者故意延误军事订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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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防利益罪
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军事订货秩序。军事订货是军事部门根据国防需要,向军工部门或者其他经济部门订购武器装备和军用物资的活动。军事订货是保证部队武器装备和军用物资的供应,满足国防需要的主要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51条第1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的要求承担国防...[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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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防利益罪
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的认定
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本罪以“战时”拒绝或者 “故意”延误军事订货“情节严重”作为犯罪构成要件。如果科研、生产、销售单位因不具备完成军事订货任务的条件而拒绝军事订货;平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过失延误军事订货;或者虽然是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但尚未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均不构成犯罪。[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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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防利益罪
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的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造成严重后果”,一般是指因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致使战斗、战役失利的;严重影响部队重大军事行动的;造成人员重大伤亡或者重要武器装备、军用物资、军事...[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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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防利益罪
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的立案标准
战时拒绝或者故意延误军事订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拒绝或者故意延误军事订货三次以上的; (二)联络、煽动他人共同拒绝或者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的; (三)拒绝或者故意延误重要军事订货,影响重要军事任务完成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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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防利益罪
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罪的量刑标准
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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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防利益罪
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罪的司法解释
第三百八十一条 战时拒绝军事征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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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防利益罪
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一条规定,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是指在战时情况下,公民对国家、政府和武装力量征用其所属的房屋、车辆、场地等作战所需的物资,能够提供而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行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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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防利益罪
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罪的立案标准
战时拒绝军事征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军事征用三次以上的; (二)采取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拒绝军事征用的; (三)联络、煽动他人共同拒绝军事征用的; (四)拒绝重要军事征用,影响重要军事任务完成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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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军事征用管理制度。在战争期间,国家和武装部队根据需要,对单位和公民个人的房屋、场所、设施、运输工具、工程机械等实施紧急征用,是补充战时迅速组建扩建部队,提高部队的机动和运输等后勤保障能力,保证战争胜利的必要条件。在现代战争中,武装部队进行作战和实施扩编...[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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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罪的认定
认定本罪时,应注意区分本罪与战时掠夺居民财物罪的界限。前者是因军事需要而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是通有紧急情况的武装部队的指挥人员依法作出的有偿使用公民、单位的财物,与后者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而由军人擅自进行的抢劫、掠夺战区无事居民财物的行为有着本质的不同。前者依法作出,后者擅自进行...[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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