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罪刑法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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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
滥用职权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 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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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
滥用职权罪的认定
(一)根据本条规定,成立滥用职权罪,首先必须有滥用职权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没有滥用职权,完全是在具体的职权范围内处理事项,则不能认定为滥用职权罪。但另一方面,不能为了给行为人开脱罪责,而扩大行为人的具体的职权范围;也不能以属于官僚主义为由开脱行为人的罪责,官僚主义不是法律用语,但官僚主...[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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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的概念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刑法第399条第3款,《刑法修正案(四)》第8条),是指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滥用职权,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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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的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1999.9.9 高检发释字[1999]2号) 二、渎职犯罪案件(六)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第399条)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审判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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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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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的量刑标准
1、根据刑法修正案(四)第8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在认定此类案件性质时要注意,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又收受贿赂,构成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的,属于牵连犯的行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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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的认定
一、本罪的罪与非罪的界限问题。 实践中,在认定本罪的罪与非罪时,应当注意从以下方面予以分析: (1)看行为人是否是对判决、裁定负有组织、指挥、监督和具体执行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 (2)看行为人是否有法定的即“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的滥用职权行为且该滥用职权的行为是否发生在执行...[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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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 (二)、客观方面 本罪名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滥用职权,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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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
枉法仲裁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之一 【枉法仲裁罪】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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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
枉法仲裁罪的量刑标准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之一 【枉法仲裁罪】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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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
枉法仲裁罪的立案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枉法裁判,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枉法裁判,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枉法裁判,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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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
枉法仲裁罪的概念
枉法仲裁罪,是指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做出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行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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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
枉法仲裁罪的构成要件
枉法仲裁罪的主体 草案规定枉法仲裁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 (1)何谓“依法”?既然是枉法仲裁罪,那么依据的应该是仲裁法,但是仲裁法却没有“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的配套规定。 (2)何谓“仲裁职责”?仲裁员和仲裁机构的关系不同于法官与法院,仲裁员不是仲裁机构的常驻工作...[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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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
枉法仲裁罪的认定
(一)司法工作人员如果不是出于徇私、徇情动机,造成错押、错捕当事人的,一般不构成本罪 但应根据不同情节,区别对待。对于出于严重官僚主义,极端不负责,草率从事,造成严重后果的,可按玩忽职守罪论处;对于情节严重,造成一定后果,可由所在单位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于因缺乏经验,思想方法主观片面,...[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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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
私放在押人员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条的规定,私放在押人员罪,是指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非法释放的行为。私放在押人员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行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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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
私放在押人员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监管机关的监管制度,即看守所、拘留所、少年犯管教所、拘役所、劳改队、监狱等监管机关的监管制度。凡经公安机关、检察院、人民法院拘留、逮捕、判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或者罪犯,一般说,都是因他们实施了或可能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需要受到刑罚的犯罪分子。监管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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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
私放在押人员罪的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是指私放重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私放多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被非法释放后继续犯罪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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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
私放在押人员罪的立案标准
(九)私放在押人员案(第四百条第一款) 私放在押人员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包括在羁押场所和押解途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私自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放走,或者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放走的; 2、伪...[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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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
私放在押人员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四百条第一款 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九十四条 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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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
私放在押人员罪的认定
(一)区分私放在押人员罪与非罪的界限 在监管工作中,因警惕性不高、警戒不严、管理松懈而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的,或者由于工作粗枝大叶、疏忽大意而错放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这种情况一般属于职务上的过错,不构成犯罪,们是如果情节严重的,也可以玩忽职守罪论处。 (二)区分私放在押人员...[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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