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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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商事
没有借条能打官司吗?
没有借条能打官司吗? 答: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借款事实确实存在的情况下,法院不会支持原告主张还款的诉讼请求。[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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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过程中常见的五个误区
一、错把 “道理” 当 “证据”,有理无据难胜诉 在法律的世界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是铁律,而这里的 “事实” 并非当事人所认为的 “道理”,而是要有充分证据支撑的法律事实。很多人天真地觉得,只要自己在事情的情理上占理,官司自然就能打赢。然而,法庭是讲证据的地方,没有确凿、...[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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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笔录签字时,可以要求修改我的部分表述吗?
庭审笔录签字时,可以要求修改我的部分表述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二款规定,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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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曾办过我的另一起案件,并判我败诉,我能申请他回避吗?
承办法官曾办过我的另一起案件,并判我败诉,我能申请回避他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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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不能要求法官强制对方(被告)出庭?
我能不能要求法官强制对方(被告)出庭? 大多数民事案件中,法律并不强制当事人出庭,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与诉讼。如果法官认为有必要,可能会要求当事人本人出庭陈述或者对其本人做询问笔录。如果被告本人未出庭,亦未委托代理人出庭,法官可以对案件进行缺席判决。[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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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收到了立案短信,但是没有显示开庭时间,如何得知开庭时间?
我收到了立案短信,但是没有显示开庭时间,如何得知开庭时间? 收到立案短信,说明案件刚刚立案,但是还没有到达承办法官手中。承办法官收到案件之后,书记员会通过电话、电子送达平台或者邮寄等方式向当事人通知开庭情况、送达诉讼材料等。[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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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立案后接下来要怎么做?
案件立案后接下来要怎么做? 答:请先等待,我们会将起诉状及证据副本送达给被告,如果被告有答辩意见,我们也会将此送达原告。然后依据承办人案件顺序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等材料。[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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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一定要原告本人到现场吗?
起诉一定要原告本人到现场吗? 答:若本人无法到法院起诉,可以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律师或委托他人代为起诉。同时,原告也可以通过网上立案、邮寄立案等方式立案。[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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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如何把握毒品犯罪的缓刑、财产刑适用及减刑假释问题?
如何把握毒品犯罪的缓刑、财产刑适用及减刑假释问题? 一是缓刑须从严掌握,明确毒品再犯一般不得适用缓刑。二是追缴违法所得及财产刑的问题。这个问题与侦查机关有较大关联。在侦查期间的要追缴和没收。根据《刑法》第64条之规定,在案扣押财物中属于违法所得的应依法没收。财产刑的适用不应随意,多被...[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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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如何把握毒品犯罪的死刑适用?
如何把握毒品犯罪的死刑适用? 一是运输毒品犯罪的死刑适用。原则上,应重点打击运输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及组织指使雇用他人运输毒品的主犯、毒枭、职业毒犯等,对受雇用、指使参与运输的,应严格限制适用死刑。总之,应综合考虑地位作用等因素区别对待,慎重适用死刑。二是毒品共同犯罪,上下线犯罪...[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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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毒品犯罪案件中如何认定毒品成品、半成品的废液、废料的数量?
如何认定毒品成品、半成品的废液、废料的数量? 对此,应当全部认定为制造毒品的数量。对于无法再加工出成品、半成品的废液、废料则不应计入制造毒品的数量。对此,可以听取鉴定的意见,并结合被告人对制毒的供述。[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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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毒品犯罪案件中如何认定毒品纯度对数量的影响?
如何认定毒品纯度对数量的影响? 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无论毒品纯度高低,一般均应将查证属实的毒品数量认定为毒品犯罪的数量,并据此确定适用的法定刑幅度,但司法解释另有规定或者为了隐蔽运输而临时改变毒品常规形态的除外。涉案毒品纯度明显低于同类毒品的正常纯度的,量刑时可以酌情考虑。[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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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如何认定有吸毒情节的贩毒人员的贩毒数量?
如何认定有吸毒情节的贩毒人员的贩毒数量? 首先,“以贩养吸”这个用语应改为“有吸毒情节的贩毒人员”。根据《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对于有吸毒情节的贩毒人员一般应当按照其购买的毒品数量认定其贩卖毒品的数量,量刑时酌情考虑其吸食毒品的情节;数量认定上有两步,一是贩卖...[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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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毒品犯罪案件中如何折算不同种类的毒品数量?
如何折算不同种类的毒品数量? 折算方法有以下三种:首先,刑法司法解释或其他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了定罪量刑数量标准的毒品,应按照该毒品与海洛因数量标准的比例进行折算后累加。比如,《刑法》第347条规定:鸦片与海洛因比例为1000:50,也就是20:1,大麻油与海洛因比例为5000:50,即100:1。其次,...[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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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如何认定运输毒品的共同犯罪?
如何认定运输毒品的共同犯罪? 根据《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两人以上共同运输毒品的,应当从是否明知他人带有毒品,有无共同运输毒品的意思联络,有无实施配合、掩护等情节,认定运输毒品的共同犯罪。[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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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如何区分居间介绍买卖毒品和居间倒卖毒品?
如何区分居间介绍买卖毒品和居间倒卖毒品? 居间介绍者在毒品交易中处于中间人地位,发挥介绍联络作用,通常与交易一方构成共同犯罪,但不以牟利为要件;居间介绍者受贩毒者委托,为其介绍联络购毒的,与贩毒者构成贩卖毒品的共同犯罪;与前后环节的交易对象是上下家关系,直接参与毒品交易并从中获利,...[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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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如何认定利用信息网络在境内进行涉毒犯罪的罪名?
如何认定利用信息网络在境内进行涉毒犯罪的罪名? 根据《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行为人利用信息网络贩卖毒品,在境内非法买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方,传授制造毒品等犯罪的方法,构成贩卖毒品罪、非法买卖物品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等犯罪的,依法定罪处罚。行为人开设网站,利...[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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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如何认定购毒者或代收人接收以代收物流或快递方式寄递交付的毒品的罪名?
如何认定购毒者或代收人接收以代收物流或快递方式寄递交付的毒品的罪名? 根据《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购毒者接收贩毒者通过物流寄托方式交付的罪品,没有证据证明是为了实施贩卖毒品等其他犯罪,毒品数量达到《刑法》第348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的,一般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处...[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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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如何认定代购毒品行为的性质?
如何认定代购毒品行为的性质? 根据《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行为人为吸毒者代购毒品,在运输过程中被查获,没有证据证明托购者、代购者是为了实施贩卖其他犯罪,毒品数量达到较大以上的,对托购者、代购者以运输毒品罪的共犯论处。行为人为他人代购仅用于吸食的毒品,在交通食宿...[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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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在抓获贩毒人员后,从其住所、车辆等处查获的毒品如何认定?
在抓获贩毒人员后,从其住所、车辆等处查获的毒品如何认定? 根据《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一般均应认定为贩卖的毒品。确有证据证明查获的毒品并非贩毒人员用于贩卖,其行为另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窝藏毒品罪等其他犯罪的,依法定罪处罚。收缴的不能单纯都认定为非法持有。贩卖的...[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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