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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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事项如何确定?
司法鉴定事项如何确定? 需申请方结合自身诉求/答辩、案件事实、证据等因素确定。司法鉴定内容应当尽可能明确、具体,不能概括性地提出某类司法鉴定申请(譬如申请鉴定工程质量问题),应当尽可能列明鉴定范围(譬如申请鉴定XX工程中3号楼和4号楼外墙部分的XX质量问题)。[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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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
当事人主动申请鉴定有时限要求吗?
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如果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认为待证事实需通过鉴定意见证明的,会向当事人释明并指定提出鉴定申请的期间,当事人应当在法院指定期间提出申请。[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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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
如何启动司法鉴定?
在民事诉讼中,一般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人民法院严格审查拟鉴定事项是否属于查明案件事实的专门性问题。 人民法院认为申请鉴定的事项可以通过生活常识、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系可以通过法庭调查、勘验等方法查明的事实,或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不予准许。对于应由当...[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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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是指什么?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意见是法定证据的一种。[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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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审查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是多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应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而不受上述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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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救助
违法约定试用期,要支付赔偿金吗?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违反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该条款中的试用期满月工资,应理解为转正后的工资标准。[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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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救助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和经济补偿能否同时享受?
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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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救助
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劳动合同还未到期,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吗?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不包括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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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答
员工辞职,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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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答
哪些情形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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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答
电子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电子签名法》规定,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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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答
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如何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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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答
劳动合同可以在以后补签吗?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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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答
劳动合同应在试用期签订还是转正之后签订?
答: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因此,无论用人单位是否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均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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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答
用人单位应当如何支付员工病假工资?
答:《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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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答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随时终止用工吗?
答: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终止用工,用人单位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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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答
非全日制用工能约定试用期吗?
答: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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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答
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按月支付吗?
答:非全日制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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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答
能与多个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吗?
答: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合同订立可以是口头形式,也可以是书面形式。[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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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答
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
答: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详情 ]
法律咨询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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