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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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的鉴定机构怎么选?
司法鉴定的鉴定机构怎么选? 双方能协商确定的,以双方商定的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为准。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法院可摇号确定鉴定机构。[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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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申请鉴定方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司法鉴定申请鉴定方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鉴定申请书、鉴定材料清单及原件。鉴定材料原件尽可能准备齐全后递交法院,便于法院高效组织双方进行质证。[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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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事项如何确定?
司法鉴定事项如何确定? 需申请方结合自身诉求/答辩、案件事实、证据等因素确定。司法鉴定内容应当尽可能明确、具体,不能概括性地提出某类司法鉴定申请(譬如申请鉴定工程质量问题),应当尽可能列明鉴定范围(譬如申请鉴定XX工程中3号楼和4号楼外墙部分的XX质量问题)。[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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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
当事人主动申请鉴定有时限要求吗?
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如果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认为待证事实需通过鉴定意见证明的,会向当事人释明并指定提出鉴定申请的期间,当事人应当在法院指定期间提出申请。[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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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
如何启动司法鉴定?
在民事诉讼中,一般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人民法院严格审查拟鉴定事项是否属于查明案件事实的专门性问题。 人民法院认为申请鉴定的事项可以通过生活常识、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系可以通过法庭调查、勘验等方法查明的事实,或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不予准许。对于应由当...[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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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是指什么?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意见是法定证据的一种。[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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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
侄子、外甥有继承权吗?
侄子、外甥有继承权吗? 解答:现在有了。 解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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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
先后立了多份遗嘱,内容不同,应该以哪份遗嘱为准?
老王先后立了多份遗嘱,内容不同,应该以哪份遗嘱为准? 解答:《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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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
想以录音录像的方式立遗嘱,应该怎么做?
老王想以录音录像的方式立遗嘱,应该怎么做? 解答:《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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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
如果你爱上了一个精神病,可以跟他结婚吗?
如果你爱上了一个精神病,可以跟他结婚吗? 解答:现在可以了。 解读:《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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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离婚时,此前为家庭付出更多的一方是否有权利请求补偿?
离婚时,此前为家庭付出更多的一方是否有权利请求补偿? 解答:有。《民法典》将夫妻采用法定共同财产制的,纳入适用离婚经济补偿的范围,以加强对家庭负担较多义务一方权益的保护。 解读:《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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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一对夫妻为琐事吵架,两人都提出离婚,如何避免冲动离婚?
一对夫妻为琐事吵架,两人都提出离婚,于是一起到民政局办理,如何避免冲动离婚? 解答:为了防止夫妻冲动离婚、轻率离婚,《民法典》规定了为期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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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
胎儿尚未出生,父亲因车祸不幸身亡,胎儿是否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
胎儿尚未出生,父亲因车祸不幸身亡,胎儿是否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 解答:胎儿有继承权,就看娩出生与死。 解读: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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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
民法典关于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1161条系在原《继承法》第33条基础上修改而来,文字表述上更为简洁达意。具体来看,规定税款属于“依法应当缴纳”的款项,强调了税款的强制性、严肃性;“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强调实际继承多少遗产就清偿多少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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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
民法典关于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问题
《民法典》第1160条是关于无人继承财产归属的相关规定,在原《继承法》第32条基础上修改而来,新增“用于公益事业”,明确限定了归国家所有的无主遗产的用途,确保遗产物尽其用。这也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和人们生育理念改变,独生子女家庭、丁克家庭越来越多,人口老龄化加深,失独老人和孤寡老人日渐成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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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
民法典关于录音录像遗嘱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1137条系在原《继承法》第17条第4款基础上修改而来,新增了录像遗嘱,并对录音录像遗嘱的形式要件作了明确规定。这是《民法典》顺应当今社会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甚至智能手表、智能眼镜等设备都自带强大的拍摄功能,当事人利用上述设备可以自由录制被继承人设立遗嘱影像的时代发展趋势的体...[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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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
民法典关于胎儿预留份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1155条是关于胎儿预留份的规定,本条是在原《继承法》第28条的基础上修改而来,将“胎儿出生时”修改为“胎儿娩出时”,与《民法典》第16条的表述相一致,也更为精准规范。遗产分割时,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都应当为胎儿保留其应继承的份额,强化对胎儿权益的保护。同时规定,胎儿...[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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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
民法典关于丧偶儿媳、女婿继承权的相关规定
儿媳和女婿不是公婆或岳父母的法定继承人,一般不享有继承权,也就是说原则上儿媳不能继承公婆的遗产,女婿不能继承岳父母的遗产,《民法典》通过规定限制条件,例外地赋予对公婆、岳父母无法律上的赡养义务却在事实上承担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岳父母遗产的权...[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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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
民法典关于中止探望权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1086条第3款对探望权的中止作出了规定,即当发生“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中止探望。在原《婚姻法》第38条中,该规定表述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本条删除了“的权利”三字,避免产生被...[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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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赡养
民法典关于兄弟姐妹间扶养义务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1075条关于兄弟姐妹扶养义务的规定,与原《婚姻法》第29条相比,除将兄、姐对弟、妹的扶养义务,以及弟、妹对兄、姐的扶养义务分作两款分别规定之外,在具体内容上没有实质性的变动。[ 详情 ]
法律咨询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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