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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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
南京市档案条例
颁布单位: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文号: 颁布时间:2005-12-18 执行时间: 时 效 性: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
南京市档案条例 (2005年9月21日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制定 2005年12月1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档案事业建设,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的档案管理和利用适用本...[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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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
南京市排水条例
颁布单位: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文号: 颁布时间:2017-12-14 执行时间:2018-03-01 时 效 性: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
南京市排水条例 (2017年10月20日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制定 2017年12月2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三章 排水和污水处理 第四章 设施维护和保护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排水,保障排水设...[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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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
南京市旅游条例
颁布单位: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文号: 颁布时间:2017-12-14 执行时间:2018-03-01 时 效 性: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
南京市旅游条例 (2017年10月20日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制定 2017年12月2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和发展 第三章 促进和服务 第四章 经营和安全 第五章 乡村旅游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旅...[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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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
南京市邮政条例
颁布单位: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文号: 颁布时间:2021-08-11 执行时间:2021-09-01 时 效 性: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
南京市邮政条例 (2016年6月29日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6年7月29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 根据2021年6月29日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21年7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的《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京市装饰装修管理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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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献血条例
颁布单位: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文号: 颁布时间:2022-08-08 执行时间:2022-08-08 时 效 性: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
南京市献血条例 (2017年10月20日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7年12月2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 根据2022年6月29日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2年7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南京市农田水利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目 录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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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
南京市消防条例
颁布单位: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文号: 颁布时间:2025-02-08 执行时间:2025-05-01 时 效 性: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
南京市消防条例 (2011年2月25日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1年3月24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 2024年12月26日南京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2025年1月14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章 消防组织 第四章 火灾预防 第五章 灭火救援和火灾事故调...[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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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术语
提起公诉 (institute a public prosecution)
提起公诉,作为起诉的一种类型,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一项诉讼活动。提起公诉是人民检察院的一项专门权力,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不得行使。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控诉机关,应当谨慎地行使控诉...[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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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术语
诉讼代理人(agent ad litem)
诉讼代理人指的是在代理的权限内,代理被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在中国,除法律规定必须由当事人亲自进行诉讼的案件外,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自诉人以及民事诉讼中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均可由诉讼代理人代理诉讼。[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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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术语
诉讼参加人 (litigious participants)
诉讼参加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参与诉讼程序的各类主体,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主要包括当事人、共同诉讼人、第三人、法定代表人和诉讼代理人(含法定、指定、委托诉讼代理人)。其诉讼行为直接影响诉讼进程,属于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和诉讼主体。 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及第三人,需具备与案件直接...[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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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术语
诉前财产保全 (property attachment prior to lawsuit)
所谓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与诉前财产保全有关的民事争议必须有给付内容。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应是有给付内容的,如不是因财产利益之争...[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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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术语
死刑复核(procedure for judicial review of death sentences)
死刑复核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核所遵循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至二百五十一条对死刑复核程序作了原则性规定,有关的司法解释也已将这些规定具体化,为死刑复核工作提供了较周密的准则。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刑法所规定的诸刑种中最严厉的一种,称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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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术语
司法协助( judicial assistance)
司法协助是国际间根据某一国当局的请求而履行的司法方面的国家协助行为。一国法院通过一定程序要求他国法院协助一定的诉讼行为,称为司法委托;被请求国的法院按照请求协助履行该诉讼行为,称为司法协助。[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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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术语
司法厅(Department of Justice)
司法厅是中国设立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及司法部领导下主管本省、直辖市范围内司法行政事务工作。根据1949年《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设立,1959年曾被撤销,1979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重新恢复司法厅(局)。职责:管理对罪犯的劳动改造工作和对违法分子的劳...[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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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术语
司法局( judicial bureau)
司法局,指政府的司法行政机关,属于行政机关,是各级政府的组成部门,在国家层面称司法部,省级称司法厅,市级及县级称司法局,乡镇级别称司法所,受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在业务上受上级司法行政机构业务指导。司法局与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同属同级政法委员会领导 。 司法局的主要职能为“一个统筹、...[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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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术语
司法警察 (judicial police)
司法警察,简称法警,司法机关中执行特定任务的警察,是人民法院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民法院唯一具有武装性质的司法力量,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管理、专门保障审判执行工作安全有序进行的特殊警种。 司法警察通过行使职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检察工作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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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术语
司法机关(judicial branch)
司法机关(judicial branch)指拥有司法权的国家机关,是国家机构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依法成立的行使相关国家职权的司法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司法机关专指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虽然是行政机关,但也承担部分司法方面的职能,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是专门行使审判...[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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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术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Ministry of Justi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是主管全国司法行政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部。司法部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 新中国成立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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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术语
书证 (documentary evidence)
书证是指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凡是以文字来记载人的思想和行为以及采用各种符号、图案来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对待证事实具有证明作用的物品都是书证。书证从形式上来讲取决于它所采用的书面形式,从内容上而言取决于它所记载或表达的思想内涵与案情具有关联性,因此能够作为认...[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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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术语
书记员(court clerk)
书记员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司法工作人员之一,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内担任办理案件的记录工作和有关事项的人员,并协助办理一系列司法辅助工作。大多数审判员(法官)都是从书记员做起。书记员(委任制)一般属于国家公务员(政法专编行政编制),但有些地区也有聘任制、聘用制、劳务派遣制的书记...[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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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术语
示意证据 (demonstrative evidence)
示意证据是我国司法实践中用于辅助说明案件事实的视觉或视听辅助材料,其法律概念最早由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统一证据规定(司法解释建议稿)》第十五条明确界定为"复制或者描绘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物、物体或场景的模型、图表、素描、照片、电子图像等形式的实物材料"。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允许使...[ 详情 ]
法律咨询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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