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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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术语
司法警察 (judicial police)
司法警察,简称法警,司法机关中执行特定任务的警察,是人民法院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民法院唯一具有武装性质的司法力量,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管理、专门保障审判执行工作安全有序进行的特殊警种。 司法警察通过行使职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检察工作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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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judicial branch)
司法机关(judicial branch)指拥有司法权的国家机关,是国家机构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依法成立的行使相关国家职权的司法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司法机关专指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虽然是行政机关,但也承担部分司法方面的职能,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是专门行使审判...[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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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Ministry of Justi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是主管全国司法行政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部。司法部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 新中国成立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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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证 (documentary evidence)
书证是指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凡是以文字来记载人的思想和行为以及采用各种符号、图案来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对待证事实具有证明作用的物品都是书证。书证从形式上来讲取决于它所采用的书面形式,从内容上而言取决于它所记载或表达的思想内涵与案情具有关联性,因此能够作为认...[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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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court clerk)
书记员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司法工作人员之一,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内担任办理案件的记录工作和有关事项的人员,并协助办理一系列司法辅助工作。大多数审判员(法官)都是从书记员做起。书记员(委任制)一般属于国家公务员(政法专编行政编制),但有些地区也有聘任制、聘用制、劳务派遣制的书记...[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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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证据 (demonstrative evidence)
示意证据是我国司法实践中用于辅助说明案件事实的视觉或视听辅助材料,其法律概念最早由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统一证据规定(司法解释建议稿)》第十五条明确界定为"复制或者描绘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物、物体或场景的模型、图表、素描、照片、电子图像等形式的实物材料"。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允许使...[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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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证据 (tangible evidence)
实物证据是指以实物形态存在的各种资产的证据。审计人员通过盘有名种财物的实在性而取得的审计证据,如实际观察和实地盘点某类资产、存货,是这此财产物资实际存在的最好证据。[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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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和死亡宣告 (declaration of disappearance and death)
失踪和死亡宣告是法律术语,指自然人因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其失踪或死亡的制度。其核心在于终止因长期失踪导致的人身、财产等法律关系的不稳定状态。 该制度涉及失踪事实确认、法定时限、利害关系人申请及法院审查等要件。宣告死亡的效力与自然死亡相近,但各国对死亡时间...[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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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问式诉讼( inquisitional proceedings)
审问式诉讼(又称纠问式诉讼)是历史上以国家职权为主导的刑事诉讼形式,发端于罗马帝国时期,盛行于中世纪欧洲君主专制社会及中国古代封建社会。该诉讼形式的本质特征体现为司法机关主动依职权追究犯罪,法官集侦查、控诉、审判职能于一身,被告人沦为无诉讼权利的客体。其程序运行以口供为核心证据,...[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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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委员会(Adjudication committee)
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内部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形式。各级人民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主要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领导集团,其任务是: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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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监督程序 (procedure for trial supervision)
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职权提起再行审理的特殊诉讼程序。目的在于对已生效而确实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通过再次审理并作出裁判予以纠正。 中国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等对已生效裁判,认为确有错误,可以向有关机关申...[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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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管辖(adjudgement/trial jurisdiction)
审判管辖,是指法院之间审判案件权限的划分。有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之分。法定管辖指法律规定的管辖,分为地域管辖、级别管辖和专门管辖。裁定管辖指由法院裁定的管辖,包括指定管辖、移送管辖。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于管辖不明或发生管辖争议的案件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也可以指定...[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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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 (presiding judge)
审判长是法院合议庭审理案件时,负责组织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例如开庭时,由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各项权利,主持讯问,宣布辩论终结; 如果诉讼参与人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警告制止,情节严重的,可责令退出法庭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人民法院组...[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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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书(appeal for revision; petition for revision )
申诉书是指诉讼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或其他公民,不服已经生效的裁决,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要求重新审理案件的书状。此外,再审申请书是专供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在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用法律。[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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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刑事诉讼(foreign criminal proceedings)
涉外刑事诉讼是中国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及监狱处理具有涉外因素刑事案件时适用的特别程序,以《刑事诉讼法》第16条及国际条约为依据,遵循主权原则、诉讼权利保障原则及国际条约优先原则。程序特点包括外籍被告人须委托中国律师辩护、中级法院一审管辖、强制措施省级报备、审判公开及翻译保障等,...[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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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诉讼(foreign civil proceedings)
一般认为,涉外民事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审判及执行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所谓涉外因素是指具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 第一,诉讼主体涉外,即诉讼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外国企业和组织; 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内民商事...[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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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案件(cases involving foreign interests)
涉外案件,在中国,指司法机关受理的涉及外国、外国企业和组织、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案件。既有刑事案件,也有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涉外刑事案件如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内(包括在中国船舶或飞机内)犯罪的案件,中国公民对外国或外国人犯罪的案件,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或中国公民犯罪的案件等。...[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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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管教所(少年监狱 、少管所)
未成年犯管教所是监狱的一种类型,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是关押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未成年犯的场所,其关押的对象主要是不满18周岁的犯罪人。2003年3月28日,司法部发布司发通〔2003〕26号文件,将少年(犯)管教所统一更名为未成年犯管教所。[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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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appeal)
上诉,是指当事人对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声明不服,要求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撤销原判决、裁定的诉讼行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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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procedure of bankruptcy and liquidation of a business corporation)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是指企业法人因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经债权人或债务人申请,由法院将其财产公平分配给债权人的法定审理程序,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程序制度,兼具非讼性、争议性与执行性特征。该程序实行债权人会议机制,采取全体债权人参与的财产整体分配方式,区别于民事强制执行程序,本质上是对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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