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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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倒卖车票、船票罪的认定
适用本罪时,应注意区别本罪与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的界限,两罪在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等均相同,但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真实的车票、船票,而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犯罪时象是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其他有价票证。[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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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倒卖车票、船票罪的构成要件
客休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车票、船票的管理活动。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倒卖,是指购买车票、船票后加价卖出或者为了卖出而购买牢票、船票。本罪的本质在于其目的是否通过加价卖出而获得,至于其目的是否实现则不影响其性质的认定。听谓车票,是指旅客凭...[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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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倒卖车票、船票罪的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条规定:倒卖车票、船票或者倒卖车票坐席、卧铺签字号以及订购车票、船票凭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票面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二)非法获利累计二千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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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倒卖车票、船票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 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井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 以下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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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倒卖车票、船票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倒卖车票、船票罪,是指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真实的车票、船票。[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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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是指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行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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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的量刑标准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的量刑标准: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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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的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29条规定: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车票、船票票面数额累计二千元以上,或者数量累计五十张以上的: (二)邮票票面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或者数量累计一千...[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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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款 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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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的认定
变造或倒卖变造的有价票证行为的定性 变造与伪造是两种不同的行为方向,因此,变造或者倒卖变造的有价票证行为,不是当然地包含在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行为之中,不宜直接按照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定罪量刑。但是,在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以营利为目的,变造、倒卖变造的有价票证的案件发生,...[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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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有价票证的管理活动,犯罪的对象是车票、船票、邮票等有价票证,这些票证都表示一定的货币数额,对于发展我国的交通运输、邮电事业,具有重要意义,并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上述票证,不仅直接给国家经济造成损失,而且给国家的票证管理活动以及同票证...[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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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 而且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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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民个人财产,通常是货币。传销常伴随偷税漏税、哄抬物价等现象,侵犯多个社会关系和法律客体。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组织、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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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认定
一、关于组织、领导传销行为主体的界定 传销组织是一种“金字塔”型的销售模式,因而对犯罪嫌疑人的组织、领导行为的确定较困难。通常意义上,在传销组织中除了最底层的销售人员,其他层级的传销人员都存在组织领导行为,但是刑法的立法本意并不是要打击所有的传销人员,因此正确理解传销组织中的组织、...[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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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量刑标准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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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立案标准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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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修改)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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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术语
传销(pyramid selling)
传销(pyramid selling)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发展人员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非法获得财富的行为。传销是一种违法行为 ,主要表现为“拉人头”、骗取入门费、“团队计酬”等。 在其他国家,传销和直销是相同的概念。最早的“直销”发源于1886年左右,美...[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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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合同诈骗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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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本罪是1997年刑法新增设的罪名。刑法第22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 详情 ]
法律咨询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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