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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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认定
本罪与伪证罪的界限 伪证罪,是指在侦查、审判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故意做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隐瞒罪证的行为。本罪与伪证罪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犯罪主体不同。伪造罪中的犯罪主体,是刑事诉讼参与人,包括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及翻译人员;而本罪的犯罪主...[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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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市场的管理秩序,犯罪对象是指资产评估报告、验资证明、验证证明、审计报告等中介证明。其中资产评估报告,是指资产评估人对公司的物产、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资产折抵资本经过评估所出具的报告,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同成立的发起人以实物、工业产权、...[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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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工商管理制度。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如公司法第23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第152条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最低限额。这对建立工商企业制度、规范公同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是...[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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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认定
本罪与伪证罪的界限 伪证罪,是指在侦查、审判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故意做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隐瞒罪证的行为。本罪与伪证罪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犯罪主体不同。伪造罪中的犯罪主体,是刑事诉讼参与人,包括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及翻译人员;而本罪的犯罪主...[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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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量刑标准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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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立案标准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虚假证明文件虚构数额在一百万元且占实际数额百分之三十...[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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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二百二十九条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 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一款规定的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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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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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立案标准
1、是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 2、要有死亡的事实。 要注意的是:行为人的行为一定要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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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刑法另有规定是指失火、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按失火罪、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处罚。)[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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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二百三十三亲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11.15法释[2000]33号) 第八条第二款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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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认定
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与意外事件的界限 两者的共同点在于:1、客观上行为人的行为都引起了他人死亡的结果:2、主观上行为人郡没有预见这种结果的发生。区分这两者的关键在于要查明行为人在当时的情况下,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否应当预见,如果应当预见,但是由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而没有预见,则属于过失...[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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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生命权是自然人以其生命维持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其神圣不可侵犯,已为宪法所肯同,理应由其子法贯彻。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均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受刑法打击。本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本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 客观要件 本罪...[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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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过失致人死亡罪构成要件有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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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的立案标准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的立案标准: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为行为犯,不以损害结果的发生为既遂标准。对所有以营利为目的组织他人进行收购人体器官、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应当纳入本罪的范畴。[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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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刑法修正案(八) 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非法摘取尸体器官: 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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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的量刑标准
对非法摘取、骗取他人器官: 以故意伤害罪论的情况。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非法摘取尸体器官: 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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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的认定
1、“组织”、“出卖”的内涵及范畴。 所谓“组织”是指行为人实施领导、策划、控制他人进行其所指定的行为活动。因此对“组织”做广义理解的同时需要把握此罪与故意伤害罪的转化问题。 组织者往往以给器官捐献者支付报酬为诱饵,拉拢他人进行器官的出卖。这种出卖行为应当是基于受害人本人的同意,即受害...[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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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的构成要件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不满16周岁的人不是本罪的主体。 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应该是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我国著名刑法学者赵秉志教授认为,此处的故意应该界定为直接故意,而不是间接故意。他认为,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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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在征得被害人同意或者承诺,组织出卖人体器官以获得非法利益。 本罪名为行为犯,不以损害结果的发生为既遂标准。对所有以营利为目的组织他人进行收购人体器官、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应当纳入本罪的范畴。 鉴于涉及人体器官...[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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