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56条和第11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106条规定,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进行分裂国家犯罪和煽动分裂国家狄罪的,依第103条规定从重处罚。

本条中的首要分子、罪行重大的、积极参加的、其他参加的的界定:

首要分子,是指在这种犯罪的集团中或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罪行重大的,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其他罪行比较严重的,在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积极参加的,是指除首要分子和罪恶重大的以外的,参加犯罪活动比较多或比较积极主动的犯罪分子。

其他参加者,是指除上述几种情况以外的一般参加者,其中包括被胁迫、利诱而参加的人员。

本条对上述几种犯罪分子分别规定了不同的法定刑


在其他参加的中,并不一定是对所有参加者都可依本条规定定罪处刑,其中虽是参加者但在整个犯罪过程中并未起到什么作用,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依据《刑法》第13条规定可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
刑法罪名
刑事诉讼
刑事辩护
刑事律师
刑事案件
立案标准
无罪辩护
分裂国家罪
本文网址:https://www.lawfaq.cn/law/107-10801-1.html

1.本站转载的稿件都会标注作者和来源,所分享内容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侵权联系 微信: LawFAQ 删除;
2.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保留链接“法律FAQ”:https://www.lawfaq.cn

法律咨询/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