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组织卖淫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款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苦于问题的解答》

(1992.12.二卫 法发 [1992]42号)

怎样认定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

根据《决定》第一条第M款的规定,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是指在组织他人卖淫的共同犯罪中起帮助作用的行为。如充当保缥、打手、管帐人等。

依照《决定》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有具体的罪状和单独的法定刑,应当确定为独立的罪名,适用单独的法定刑处罚,不适用刑法总则第二十四条关于从犯的处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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