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资料规定

【颁布单位】:暂无信息

【颁布文号】:暂无信息

【效力级别】:暂无信息

【时  效  性】:暂无信息

【颁布时间】:暂无信息

【执行时间】:暂无信息

7.1.3.5 环境影响资料

增加登记使用范围或登记使用方法,原农药登记产品所提供的资料不能满足环境安全评价要求时,应当补充相关的环境试验资料。

7.1.3.6 标签或者所附具的说明书

7.1.3.6.1 按照《条例》、农业部有关农药产品标签管理的规定和试验结果设计的正式登记标签样张

7.1.3.6.2 批准农药临时登记时加盖农药登记审批专用章的标签样张、说明书

7.1.3.6.3 临时登记期间在市场上流通使用的标签

7.1.3.7 其他资料

7.2 改变使用方法

已取得正式登记的产品申请改变使用方法,应当按正式登记资料规定申请扩大改变使用方法登记。

7.2.1 田间试验

7.2.1.1 田间试验申请表

7.2.1.2 其他资料

改变使用方法的目的、意义及新使用方法对人、畜、环境安全性的影响情况等。

7.2.2 临时登记

7.2.2.1 临时登记申请表

7.2.2.2 产品摘要资料

包括药效、残留、环境影响、境外登记情况等资料的简述,并说明改变使用方法的目的和意义。

7.2.2.3 药效资料

同5.1.2.5。

7.2.2.4 残留资料

同申请登记产品所属的农药登记种类的临时登记残留资料要求。

7.2.2.5 环境影响资料

因改变使用方法,导致原农药登记产品所提供的资料不能满足环境安全评价要求时,应当补充相关的环境影响资料。

7.2.2.6 标签或者所附具的说明书

提供产品标签样张,内容要求同3.3.2.8。

7.2.2.7 其他资料

7.2.3 正式登记

7.2.3.1 正式登记申请表

7.2.3.2 产品摘要资料

包括药效、残留、环境影响、境外登记情况等资料的简述。

7.2.3.3 药效资料

提供临时登记期间产品的使用情况综合报告,内容包括:产品使用面积、主要应用地区、使用技术、使用效果、抗性发展、作物安全性及对非靶标生物的影响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不经过临时登记阶段的改变使用方法产品,按新剂型产品要求提供资料(见5.1.2.5);相同农药产品的相同使用范围和方法,在首家取得正式登记6年后,按6.3.2.6的要求提供资料。

7.2.3.4 残留资料

同申请登记产品所属的农药登记种类的正式登记残留资料要求。

7.2.3.5 环境影响资料

因使用方法改变,导致原农药登记产品所提供的资料不能满足环境安全评价要求时,应当补充相关环境试验资料。

7.2.3.6 标签或者所附具的说明书

7.2.3.6.1 按照《条例》、农业部有关农药产品标签管理的规定和试验结果设计的正式登记标签样张

7.2.3.6.2 批准农药临时登记时加盖农药登记审批专用章的标签样张、说明书

7.2.3.6.3 临时登记期间在市场上流通使用的标签

7.2.3.7 其他资料

7.3 变更使用剂量

对已取得正式登记的产品,在登记有效期内如欲变更其使用剂量,可以按以下要求申请登记:

7.3.1 田间试验

7.3.1.1 田间试验申请表

7.3.1.2 使用剂量变更原因及相关研究报告

7.3.1.3 其他

7.3.2 正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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