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罪名法律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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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罪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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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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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立案标准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条和本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第六十五条 [非...[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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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认定
想象竞合犯 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7条规定:使用爆炸、投毒、设置电网等危险方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或者非法狩猎罪;同时又构成刑法第114条或者第115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这是关于本罪的想象竞合犯的规定,对此应从—重罪处断。 数罪并罚 根据...[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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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国家的一项宝贵自然资源,不仅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而且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社会价值以至政治价值,因此,国家通过制定一系列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予以重点保护。如《野生动物...[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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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的立案标准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即构成犯罪,无需达到特定数量或价值标准。但量刑时,会根据猎捕、杀害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价值以及情节严重程度进行考量。[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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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的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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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的概念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刑法第341条第1款),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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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本罪的对象只能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1988年11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9条规定:“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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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的认定
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包括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非法将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运输出境的,都构成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而不成立本罪。 对于行为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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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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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狩猎罪的概念
非法狩猎罪,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珍禽珍兽或者其他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一种。[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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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狩猎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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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狩猎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 (二)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 (三)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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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狩猎罪的量刑标准
此罪已经修改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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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狩猎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度。《野生动物保护法》第8条规定:“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 非法狩猎罪的对象是指除珍贵、濒危的陆生野生动物和水生野生动物以外,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行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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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狩猎罪的认定
(一)区分本罪与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界限 两罪的犯罪主体、主观方面都相同,皆属故意犯罪。两罪侵犯的客体不尽相同,其同类客体都是对环境资源保护和管理制度的侵犯,只是犯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有所不同,非法狩猎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度;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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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量刑标准
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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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上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据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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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立案标准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犯罪对象包括:耕地、林地、草原等。 根据2000年6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构成本罪。 根据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