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罪名法律文库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的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一是要区分本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两者区分的关键是把握行为人非法生产、买卖、运输走私制毒物品的情节。情节严重的,构成本罪;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的,则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二是要把握行为人是否明知自己所运输、携带的物品为制毒物品,如果行为人不知道或者虽然知...[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的构成要件
主体方面 一类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成为本罪的主体;一类是单位。 主观方面 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管制的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而具有的非法生产、买卖、运输、走私的主观心理态度。 客体方面 侵犯的客体是...[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的概念
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行为。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是刑法修正案(九)四十一条对本条内容进行了修改确立的新罪名...[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量刑标准
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的规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明知是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且数量较大,或者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或者抗拒铲除的行为。与其有关的文件有《麻醉药品管理条例》。[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种植的管制。国家历来对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严厉禁止,并先后发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法令和通知。如1978年9月13日国务院颁布施行的《麻醉药品管理条例》规定:如果发现私自种植罂粟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严肃处理。198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重申严禁...[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认定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明知是罂粟、大麻、古柯树等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且数量较大,或者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或者抗拒铲除的行为。向明知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人出售较大数量毒品原植物种子的,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论处。 认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要注意与制造毒品罪区别开来。前者是...[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立案标准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的; (二)非法种植大麻五千株以上的; (三)非法种植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四)非法种植罂粟二百平方米以上、大麻二千平方米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面积较大,尚未出苗的; (五)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据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的量刑标准
犯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六条 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的立案标准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罂粟种子五十克以上、罂粟幼苗五千株以上; (二)大麻种子五十千克以上、大麻幼苗五万株以上; (三)其他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数量较大的。[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国家历来对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严厉禁止,并先后发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法令和通知。如1978年9月13日国务院颁布施行的《麻醉药品管理条例》规定:如果发现私自种植罂粟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严肃处理。198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重申严禁...[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的认定
《立案追诉标准(三)》第8条规定了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明确了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数量较大”的情形。 《刑法》第352条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数量较大的,构成犯罪。但是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对...[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是指以引诱、教唆、欺骗的方法,促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三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六条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353条第1款的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应当立案。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侦查。对于情节显显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不以犯罪论处,不...[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353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3款规定,引诱、教唆、欺骗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加重处罚事由 犯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而情节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而且还侵犯了他人的身心健康。吸食、注射毒品对人的健康所造成的危害众所周知,并引发诸多社会问题,严重危害社会治安。 本罪的对象是未染上吸毒恶习或者虽染上吸毒恶习但已经戒除的人。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通...[ 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