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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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概念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抢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制造、买卖、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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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本罪是涉及到危险对象的犯罪,但并不表现为对这种对象的破坏,也不具有放火、爆炸等罪一经实施即会同时造成多人死伤或公私财产广泛破坏的特点。将其归入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就在于枪支、弹药、爆炸物这种危险物品,...[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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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认定
罪与非罪的界限 虽然本罪没有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的规定,但是,并非一经实施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就无例外地构成犯罪,对于情节显著轻微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不宜按犯罪论处。例如,非法制造土枪、猎枪,目的是为了自...[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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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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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立案标准
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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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相关法律] 《枪支管理...[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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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的概念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买卖、运输、储存核材料的行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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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的核材料管理制度。核材料是一种用来在原子反应堆中进行核聚变,同时产生原子能的放射性物质,其本身具有放射性,极易对人体造成损害。核材料一旦落入犯罪分子之手并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后果将不堪设想。我国目前也已经出现了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的犯罪。因此,...[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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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的认定
虽然本罪没有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的规定,但是,并非一经实施了非法买卖、运输、储存核材料的行为,就无例外地构成犯罪,对于情节显著轻微的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的行为,不宜按犯罪论处。[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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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的量刑标准
1.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原粉、原液、原药制剂50克以上,或者饵料2千克以上的; (二)在非法制造...[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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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的立案标准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 (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酰钠、毒鼠硅、甘氟原粉、原液、制剂五十克以上,或者饵料二...[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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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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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的量刑标准
第一百二十条之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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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的立案标准
第一百二十条之六: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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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的司法解释
第一百二十条之六: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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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劫持航空器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劫持航空器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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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劫持航空器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一百二十一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 依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据严重破坏的,处死刑。[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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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劫持船只、汽车罪的概念
劫持船只、汽车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车的行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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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劫持船只、汽车罪的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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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劫持船只、汽车罪的立案标准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要是指船只、汽车的交通运输安全和不特定多数旅客的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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