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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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的概念
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是指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行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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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的概念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是指实施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行为。本罪由刑法修正案(九)第七条新增的罪名。[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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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的构成要件
(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二)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行为,危害不特定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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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的认定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是行为犯,即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行为之一,即可构成本罪。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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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的量刑标准
第一百二十条之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 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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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的立案标准
实施下列行为之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三的规定,以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定罪处罚: 1.编写、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散发、播放载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图书、报刊、文稿、图片或者音频视频资料的; 2.设计、生产、...[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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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的司法解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条之三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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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的构成要件
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为准备实施恐怖活动而进行的准备活动,危害不特定人和物的安全而积极为之,并且希望这种恐怖活动的结果发生。过失不构成本罪。 客体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法律确立...[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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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的认定
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行为。包含四个方面:一是必须利用极端主义;二是在些基础上的煽动和胁迫;三是针对的对象是不明真相的人群;行为的目的是达到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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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的量刑标准
《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四规定:“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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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立案标准
利用极端主义,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第百二十条之四的规定,以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定罪处罚: 1.煽动、胁迫群众以宗教仪式取代结婚、离婚登记,或者干涉婚烟自由的; 2.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司法制度实施的; 3.煽动、胁迫群众干涉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或者破坏学校教育制度...[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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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四: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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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的概念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是指为实施恐怖活动而实施的准备物品或工具、组织培训或积极参与培训、进行联络和策划的行为。本罪由刑法修正案(九)第七条新增的罪名。[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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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的构成要件
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为准备实施恐怖活动而进行的准备活动,危害不特定人和物的安全而积极为之,并且希望这种恐怖活动的结果发生。过失不构成本罪。 客体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客观方面 本罪...[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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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的认定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实施恐怖活动而提供准备的行为。认定本罪在客观上必须满足四个条件:一是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二是组织恐怖活动培训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的;三为实施恐怖活动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或者人员联络的;四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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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的量刑标准
为实施恐怖活动做准备构成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一百二十条 之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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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的立案标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二的规定,以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定罪处罚: 1.为实施恐怖活动制造、购买、储存、运输凶器,易燃易爆、易制爆品,腐蚀性、放射性、传染性、毒害性物品等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 2.以当面传授、开办培训班、组建训练营、开办论坛、组织收听收看音频视频资料...[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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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的司法解释
在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后增加五条,作为第一百二十条之二、第一百二十条之三、第一百二十条之四、第一百二十条之五、第一百二十条之六: 第一百二十条之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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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概念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刑法第120条),是指组织、领导、积极参加和参加恐怖组织活动的行为。本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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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立案标准
在实施盗窃油气等行为过程中,采用切割、打孔、撬砸、拆卸、开关等手段破坏正在使用的油气设备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的“破坏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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