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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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通讯方面的公共安全。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广播、电视、公用电信等通讯设施,包括广播电台的发受电波的设施如铁塔发射台、发射机房、电源室等;电视台的发射与接受电视图象的设备以及有线广播电视传播覆盖设施;邮电部门的收发电报的机器设施;公用电话的交换设施、通讯线路...[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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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认定
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在实践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通讯器材的案件 (如偷割电话线、通讯电缆等)时有发生。如果窃取的是库存的或者正在生产、维修中的通讯器材,只能侵害财产所有权,并不危害通讯方面的公共安全,因此应以盗窃罪论处。如果窃取的是正在使用中的通讯设备,如偷割正在使用中的电话线、...[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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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采用截断通信线路、损毁通信设备或者删除、修改、增加电信网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等手段,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危害公共安...[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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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立案标准
构成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有故意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行为人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的行为,必须达到“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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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相关法规]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M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台、站(包括有线广播电视台、站,下同)和广播电视传输网的下...[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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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概念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抢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制造、买卖、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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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本罪是涉及到危险对象的犯罪,但并不表现为对这种对象的破坏,也不具有放火、爆炸等罪一经实施即会同时造成多人死伤或公私财产广泛破坏的特点。将其归入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就在于枪支、弹药、爆炸物这种危险物品,...[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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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认定
罪与非罪的界限 虽然本罪没有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的规定,但是,并非一经实施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就无例外地构成犯罪,对于情节显著轻微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不宜按犯罪论处。例如,非法制造土枪、猎枪,目的是为了自...[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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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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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立案标准
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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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相关法律] 《枪支管理...[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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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的概念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买卖、运输、储存核材料的行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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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的核材料管理制度。核材料是一种用来在原子反应堆中进行核聚变,同时产生原子能的放射性物质,其本身具有放射性,极易对人体造成损害。核材料一旦落入犯罪分子之手并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后果将不堪设想。我国目前也已经出现了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的犯罪。因此,...[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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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的认定
虽然本罪没有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的规定,但是,并非一经实施了非法买卖、运输、储存核材料的行为,就无例外地构成犯罪,对于情节显著轻微的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的行为,不宜按犯罪论处。[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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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的量刑标准
1.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原粉、原液、原药制剂50克以上,或者饵料2千克以上的; (二)在非法制造...[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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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的立案标准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 (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酰钠、毒鼠硅、甘氟原粉、原液、制剂五十克以上,或者饵料二...[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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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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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的量刑标准
第一百二十条之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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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的立案标准
第一百二十条之六: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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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的司法解释
第一百二十条之六: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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