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库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传授犯罪方法罪的认定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应把传授犯罪方法罪与那些没有犯罪意图的落后言行、工作中的过错等加以区别。例如,讲低级庸俗的故事,散布不健康的语言与表演动作,写作或出版低级的作品,属于落后言行;在正常宣传工作中不慎扩散了一些犯罪方法,属于工作中的缺点错误。至于司法工作者在职务范围内讲述、剖析犯罪方...[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一方面,任何传授犯罪方法的犯罪都是扩散犯罪方法、传授犯罪技巧,进而直接造成对社会治安秩序的破坏,这是本罪的直接客体;另一方面,根据行为人传授的不同性质的犯罪方法,被传授人可能实施各种不同的犯罪从而侵犯不同的社会关系,尽管本罪所可能侵犯的间接客体已...[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条规定,指用各种方式把犯罪方法故意传授给他人的行为。 传授犯罪方法罪是一个独立的罪名,有独立的法定刑。传授犯罪方法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传授犯罪方法罪行为人在主观上故意把犯罪方法传授给他人,至于被传授人是否接受,是否按照所传授的方法实施...[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的立案标准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应当立案。[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301条第2款之规定,犯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即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从重处罚。[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 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从重处罚。(《刑法》第三百零 一条第二款)。[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的认定
罪与非罪的界限 首先,在客观表现方式上,构成本罪要求被引诱的未成年人参加的是聚众淫乱活动,如果不是聚众淫乱活动或奸淫行为不具有聚众性,如行为人引诱未成年人与自己进行淫乱活动,则不构成本罪。但可能构成其他犯罪,其次,从行为对象上区分,本罪的行为对象为未成年人。如果行为人引诱成年男女参...[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公共秩序也包括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未成年人正处于生理的生长发育期和心理的逐步成熟时期,不象成年人那样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已确立,其意志薄弱,可塑性很大,容易被犯罪分子所利用、诱惑。如果他们参与有违社会道德准则的淫乱活动,不仅有害于其自身的身心...[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本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采取各种手段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行为。[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聚众淫乱罪的立案标准
组织、策划、指挥3人以上进行淫乱活动或者参加聚众淫乱活动3次以上的,应当立案。[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聚众淫乱罪的量刑标准
犯聚众淫乱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聚众淫乱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三百零一条第一款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 (公通字[2008]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聚众淫乱罪的认定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首先,从犯罪客观表现方式上加以区分。本罪在客观方面最根本的表现是聚众淫乱行为,因此如果行为人只是单个地并非聚众地与他人自愿进行两性活动的,如未婚男女之间偶尔发生的不正当男女性关系以及已婚男女间的通奸行为,则行为人不构成本罪。实践中,对于多名妇女同时向行为人卖淫的,...[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聚众淫乱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就是通过一定的社会结构中人们必须共同遵守的生活规则来维护的公共生活有条不紊的状态。违反了这种公共生活规则,也就打破了公共生活有条不紊的状态。因此,对公共秩序的破坏实质上就是对公共生活规则的违犯。公共生活的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1)旨在保...[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聚众淫乱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的规定,聚众淫乱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集男女多人集体进行淫乱的行为。 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就是通过一定的社会结构中人们必须共同遵守的生活规则来维护的公共生活...[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赌博罪的量刑标准
犯赌博罪的,处三年拟下荷期徒刑、拘役或存管制,并处罚金。[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赌博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又向索还钱财的受骗者施以暴力或暴力威胁的行为应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1995.11.6 法复[1995]8号) 行为人设置圈套诱骗...[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赌博罪的立案标准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 (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五)其...[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赌博罪的认定
本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主观上是否以营利为日的,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对于虽然多次参加赌博,但输赢不大,不是以赌博为生活或主要经济来源的;或者行为人虽然提供赌场、赌具,本人未从中渔利的,都不能认定赌博罪。其中情节严重的,可按《治安...[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赌博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的社会风尚。赌博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对社会危害很大,应予严厉打击。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万面表现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所谓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这...[ 详情 ]
法律咨询FAQ
- 屈振年被公诉!曾采取不当方式阻止举报人检举揭发
- 携程涉嫌垄断被立案调查
- 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吴运波、王建祥、孙立明、吴建平、田明有提起公诉
- 江苏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王昊受贿案一审宣判
- 国务院: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修订草案)》
- 最高检挂牌督办13起重大涉黑恶案件,一体推进扫黑除恶与“打伞破网”
- 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发布一批重要国家标准
- 新华网视评司法公开不能“匿名”,责任担当不可“隐身”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三批人民法院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
- 【第1210号】未经许可生产摩托车以及以燃油助力车名义销售摩托车的行为如何定性
- 【第1122号】喻江、李强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案—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集合社会车辆对不特定的旅客招揽生意、拉客,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行为如何定性
- 【第1121号】欧敏、关树锦非法从事长途大巴客运经营案—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长途大巴客运经营的行为如何定性
- 【第1077号】李彦生、胡文龙非法经营案——如何认定刑法中的“国家规定”,经营有偿讨债业务宜否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
- 【第1057号】吴名强、黄桂荣等非法经营案——非法生产、经营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盐酸曲马多,应如何定性
- 【第1043号】王丹、沈玮婷非法经营、虚报注册资本案——不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公司与具备资格的公司合作开展证券咨询业务,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
- 【第1042号】翁士喜非法经营案—未经许可在城区违法搭建商铺并以招商为名收取租金的行为如何定性
- 【第1021号】钟小云非法经营案—未经许可经营现货黄金延期交收业务的行为如何定性
- 【第865号】曾国坚等非法经营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尚未达到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立案追诉标准,但经营数额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达到非法经营罪立案追诉标准的,能否以非
法律FAQ-服务台:
案件委托与咨询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9:00-18:00
服务项目:
无罪辩护,轻罪辩护,不予起诉
法律服务:
婚姻家庭,继承与财产分割,合同商事
网站合作与反馈
微信:LawFAQ ,邮箱:LawFAQ@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