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库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联合国《麻醉药品单一公约》、《精神药物公约》和《禁止非法贩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都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生产、使用、输出、输入等等,作了详细的规定。我国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管制是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以及参照联合...[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规定,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是指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个人,明知他人是吸毒者,而向其提供国家管制的能够使人成瘾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行为。非法是指没有经过国家法律批准或授予的一切行为。[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的认定
本条没有规定具体数量标准。也就是说原则上只要向吸毒人非法提供毒品,就可构成本罪。但在实践中,并不是对所有非法提供毒品的行为都定罪,而要综合全案各种情况,如偶犯、初犯等情况,根据本法的规定,如果数额较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在实践中,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组织卖淫罪的立案标准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2008年6月25日施行 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组织他人卖淫的,应予立案追诉。[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组织卖淫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组织卖淫罪的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组织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组织卖淫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卖淫、嫖娼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丑恶现象,我国法律一贯予以禁止。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行为比一般的犯罪行为具有更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它直接促使卖淫、嫖娼活动的蔓延,严重损害或威胁人们的身心健康,败坏社会风气,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危害...[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组织卖淫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对我国现行刑法作出修改。根据该修正案,组织卖淫罪被取消死刑。[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组织卖淫罪的认定
以招募、雇佣、纠集等手段,管理或者控制他人卖淫,卖淫人员在三人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的“组织他人卖淫”。 组织卖淫者是否设置固定的卖淫场所、组织卖淫者人数多少、规模大小,不影响组织卖淫行为的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是否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 2、是否实施了组织...[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强迫卖淫罪的立案标准
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他人卖淫的,应予立案追诉。[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强迫卖淫罪的概念
强迫卖淫罪(刑法第358条第1款),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强迫卖淫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强迫卖淫罪的量刑标准
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强迫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强迫卖淫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犯罪的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和男性。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他人意志,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他人卖淫。关于用何种方法强迫他人卖淫,法律上没有限制,实...[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强迫卖淫罪的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是否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 2、是否实施了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如果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或者没有实施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如有些饭店、酒店等服务人员卖淫,其负责人虽有放松管理的行为,但只要不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也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能认为其...[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协助组织卖淫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358条第3款之规定,本罪是指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行为。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僵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应当立案侦查。[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协助组织卖淫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款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苦于问题的解答》 (...[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协助组织卖淫罪的量刑标准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四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招募、运送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的; (二)招...[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协助组织卖淫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组织卖淫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而协助组织卖淫虽不是组织他人卖淫,但却在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活动中起了重要作用。特别是有些协助者的行为手段恶劣,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因而对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予以惩处,有利于震慑这类犯罪分子,维护社会治...[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协助组织卖淫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协助组织卖淫罪,是指协助他人组织妇女包括男性卖淫,即为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提供方便、创造条件、排除障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组织卖淫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而协助组织卖淫虽不是组织他人卖淫,但却在组织他...[ 详情 ]
法律咨询FAQ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桂林市委原书记周家斌受贿案一审宣判
- 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事缺席审判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
- 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赵长山贪污、受贿案一审宣判
- 商标法施行四十多年迎来首次全面修订-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不正当竞争案件时,可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确认”
- 新修订的注册会计师法自二〇二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完善监管措施、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 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
- 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 贵州省卫健委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田艳受贿案一审宣判
法律FAQ-服务台:
案件委托与咨询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9:00-18:00
服务项目:
无罪辩护,轻罪辩护,不予起诉
法律服务:
婚姻家庭,继承与财产分割,合同商事
网站合作与反馈
微信:LawFAQ ,邮箱:LawFAQ@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