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库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协助组织卖淫罪的认定
明知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犯罪活动而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充当保镖、打手、管账人等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定罪处罚,不以组织卖淫罪的从犯论处。 在具有营业执照的会所、洗浴中心等经营场所担任保洁员、收银员、保安员等,从事一般服务性、劳务性工作,仅领取正常薪酬...[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立案标准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引诱五人以上或者引诱、容留、介绍十人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三人以上的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或者引诱、容留、介绍五人以上该类人员卖淫的; (三)非法获利人民币...[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量刑标准
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引诱五人以上或者引诱、容留、介绍十人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三人以上的未...[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认定
(一)本罪与自愿卖淫行为的界限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主体是在嫖客与卖淫者之间进行引诱、容留、牵线搭桥的第三人,如果是卖淫者或嫖客以各种手段自己招徕他人嫖客或者卖淫,或者卖淫者互相之间互有介绍或容留的情况,则不构成本罪。 (二)介绍卖淫罪与组织卖淫罪的界限 司法实践中,两者有时很难区分...[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 "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了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二)客观要件 本...[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引诱幼女卖淫罪的立案标准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应予立案追诉。[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引诱幼女卖淫罪的量刑标准
犯引诱幼女卖淫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引诱幼女卖淫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引诱幼女卖淫罪是指利用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行为。[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引诱幼女卖淫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二款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前款所列单...[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引诱幼女卖淫罪的认定
首先,应该是明知被引诱的女孩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所谓引诱,是指行为人利用金钱或其他物质或非物质性利益作诱饵,或者采取灌输腐朽思想等其他手段,勾引、诱惑、劝导、怂恿幼女从事卖淫活动。所谓卖淫,是指为谋利,与不特定的他人进行性交或者其他性行为。行为人段系引诱幼女向他人卖淫,才能构成...[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引诱幼女卖淫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幼女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但破坏社会风尚,而且严重破坏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同时也严重摧残了幼女的身心健康。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幼女,幼女是指不满十四周岁的少女。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传播性病罪的量刑标准
犯传播性病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传播性病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的规定,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传播性病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三百六十条第一款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投身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 (1992.12.11 法发[1992]42号) 八、怎样认定传播性病罪?...[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传播性病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审查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80条的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的“明知”: (一)有证据证明曾到医院或者其他医疗机构就医或者检查,被诊...[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传播性病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卖淫、嫖娼是国家法律严厉禁止的行为。行为人为了赚取钱财,满足自己非法的性欲,或者为了报复社会,置国家法律于不顾,仍然进行卖淫、嫖娼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行为人在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情况下,仍...[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传播性病罪的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根据本条规定,司法实践中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区分: 1、行为人是否患有严重性病。现在,国际公认的性传播疾病有二十多种,我国卫生部门提供的材料中认定为性病的有十多种。其中属于严重性病的性病有爱滋病、梅毒、淋病等。卖淫、嫖娼者只有患有严重性病,才有可能构成传播性病罪。...[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 详情 ]
法律咨询FAQ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桂林市委原书记周家斌受贿案一审宣判
- 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事缺席审判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
- 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赵长山贪污、受贿案一审宣判
- 商标法施行四十多年迎来首次全面修订-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不正当竞争案件时,可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确认”
- 新修订的注册会计师法自二〇二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完善监管措施、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 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
- 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 贵州省卫健委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田艳受贿案一审宣判
法律FAQ-服务台:
案件委托与咨询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9:00-18:00
服务项目:
无罪辩护,轻罪辩护,不予起诉
法律服务:
婚姻家庭,继承与财产分割,合同商事
网站合作与反馈
微信:LawFAQ ,邮箱:LawFAQ@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