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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防利益罪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的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造成特别严重后果,一般是指因故意提供虚假敌情导致作战部署作重大调整的;造成我方人员重大伤亡的;造成特别重要的或者多件重要的武器装备、军用物资和多处重要军事设施毁损的;致使战斗、战役失利的等情形。[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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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防利益罪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的认定
(一)罪与非罪的界限 本罪以“战时”“故意”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敌情“造成严重后果”作为犯罪构成要件。如果行为人是平时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敌情,或者是过失提供虚假敌情,或者是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均不构成犯罪,但可酌情给予行政处罚。 (二)行为人如果参与间谍组织、投敌叛变...[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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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防利益罪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的概念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刑法第377条),是指战时非军职人员故意向武装部队提供不真实的敌方军事情况因而对作战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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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防利益罪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军的作战利益。我军的作战利益,是我军实现其职能的保障,是国家利益的重要方面,关系着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人民的安危。战役、战斗的胜败,取决于指挥员全面掌握敌我双方真实情况基础上的决断。及时准确地掌握敌方兵力部署、武器装备等情况和有关动态,对于我方全面了...[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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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防利益罪
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的立案标准
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的犯罪主体为非军职人员,如果军职人员战时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应当按照刑法第四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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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防利益罪
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三百七十八条 战时造谣惑众,扰乱军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L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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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防利益罪
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377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加重处罚事由 犯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而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是指因故意提供虚假敌情导致作战部署作重大调整的;造成我方人员重大...[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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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防利益罪
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的认定
(一)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关键在于把握以下几点:(1)是否实施了捏造事实的行为。如果没有捏造事实,而是散布有关我方不利的真实情况,即使扰乱了军心,也不能以本罪论处。如果所散布的是有关军事机密,如我军的伤亡人数、战役失利等情况,构成犯罪,应以故意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军人则以故意 (过失)...[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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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防利益罪
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战时宣传舆论秩序。战时激发官兵的斗志,保持部队高昂的士气,是夺取作战胜利的重要条件,也是我军政治工作的重要任务。战时造谣惑众、扰乱军心的行为,背离国防法规定的公民国防义务和我国政治工作基本原则,挫伤军队士气,严重妨害作战,危害国防利益。本罪的犯罪对象是...[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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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防利益罪
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八条的规定,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是指在战时制造谣言、宣扬失败情绪、扩散各种危害作战利益、蛊惑军心、扰乱军心的流言蜚语,使部队丧失作战能力的行为。 造谣,是指编造或者散布不符合事实的信息并将其扩散的情形。[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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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防利益罪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三百七十九条 战时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为其提供隐蔽处所、财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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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防利益罪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的量刑标准
犯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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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防利益罪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九条规定,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是指战时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为其提供隐蔽处所、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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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防利益罪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战时部队兵员管理秩序。战时严格部队的兵员管理,是完成各项任务、夺取作战胜利的需要。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情节严重的行为,违反国防法规定的公民应当支持国防建设的义务,严重妨害部队兵员管理秩序,削弱部队战斗力,危害国防利益。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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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的认定
(一)区分本罪与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的界限 二者对象相同,行为亦有某些相似,如都可能提供住食场所、财物等,因此,容易发生混淆,但两者还是有着本质的区别。 (1)主观故意内容不同。本罪意图在于使其受到窝藏,即逃避部队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查找;而后者则是为了使用逃离部队的军人的劳动力。其客观上虽有...[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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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防利益罪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的立案标准
战时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为其提供隐蔽处所、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窝藏三人次以上的; (二)明知是指挥人员、值班执勤人员或者其他负有重要职责人员而窝藏的; (三)有关部门查找时拒不交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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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防利益罪
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条的规定,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是指科研、生产、销售单位战时拒绝或者故意延误军事订货,情节严重的行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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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防利益罪
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三百八十条 战时拒绝或者故意延误军事订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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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防利益罪
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军事订货秩序。军事订货是军事部门根据国防需要,向军工部门或者其他经济部门订购武器装备和军用物资的活动。军事订货是保证部队武器装备和军用物资的供应,满足国防需要的主要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51条第1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的要求承担国防...[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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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防利益罪
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的认定
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本罪以“战时”拒绝或者 “故意”延误军事订货“情节严重”作为犯罪构成要件。如果科研、生产、销售单位因不具备完成军事订货任务的条件而拒绝军事订货;平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过失延误军事订货;或者虽然是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但尚未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均不构成犯罪。[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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