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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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证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为了鼓励企业出口创汇,参与同际竞争,从1985年开始,我国按照国际惯例,逐步实行出口退税制度,即在企业产品出口后,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货物报关单和出口收汇单证等,将其所缴纳的税款再退还给该企业。一些不法企业和...[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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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证罪的认定
(一)区分本罪与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界限 两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不同。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的主体是税务机关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是海关等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主体仅限于税务机关工作人员。 2、客观方面...[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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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证罪的立案标准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第405条第2款)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是指海关、商检、外汇管理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 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掏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为询私情、私利,违反国家规定,伪...[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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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证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四百零五条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询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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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证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是指税务机关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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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概念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2013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针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所...[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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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要件
犯罪主体要件 本罪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企业和自然人。 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主观上明知自己的“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这种不作为行为会产生劳动者不能及时实际得到劳动报酬的社会危害后果,却希望或放任这种后果发生。应认定为故意的几种情况: (1...[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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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1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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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立案标准
1、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数额较大; 3、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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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这个司法解释,旨在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打击力度,解决办理该类刑事案件所面临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以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 最高人民法院22日对外发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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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认定
应认定为故意的几种情况: 1、明确表示拒不作为的,即明确拒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应当然地认定为故意。包括无正当理由拖欠,不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虽表示应支付,但主动实施作为,为不支付找借口的,应认定故意。 如无正当理由转移财产,造成无支付能力假像的;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指使发...[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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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破坏生产经营罪的量刑标准
犯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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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生产经营活动,是指全社会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国有的、集体的、个体的生产经营活动。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年满十六周岁以上、...[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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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生产经营的正常活动。生产经营,就其范围而言,非常广泛,如工业、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副业等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与这些产业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建筑业、运输业、第二产业、商业等。就性质而言,既包括国有的,也包括集体的,还包括个体的、私有的、外资的等。只要属...[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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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34条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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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二百七十六条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公通字[2...[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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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破坏生产经营罪的认定
(一)本罪与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毒罪的界限 上述方法也可能被用来破坏生产经营,这时,行为不仅触犯了破坏生产经营罪,同时也触犯了上述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这种同时触犯两种罪名的行为,一般应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不定破坏生产经营罪,因为这种行为危害的主要是公共安全,但是,如果实施上述...[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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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行为人可能是出于对财物所有人的打击报复、或嫉妒心理或其他类似有针对性的心...[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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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产等等。但是,如果行为人所故意毁坏的是本法另有规定的某些特定财物,危害其他客体要件的,应按本法有关规定处理。例如,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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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量刑标准
本条规定,犯故意破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 详情 ]
法律咨询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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