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罪名法律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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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组织淫秽表演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规定,对犯组织淫秽表演罪的,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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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组织淫秽表演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本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从事淫秽表演的行为。是1997年修订的中国刑法中补充的新罪行。[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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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组织淫秽表演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86条的规定,以策划、招募、强迫、雇佣、引诱、提供场地、提供资金等手段,组织进行淫秽表演,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表演者进行裸体表演的; (二)组织表演者利用性器官进行诲淫性表演的; (三)组...[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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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组织淫秽表演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道德风尚和社会治安秩序。在社会上组织淫秽表演对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会造成危害,也极易诱发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组织淫秽表演的犯罪行为,对于维护社会治安,净化社会空气,保护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精神文明,具有重要意义。 淫秽表演者,可以是女人,也可以是男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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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组织淫秽表演罪的认定
(一)本罪与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的界限 两罪的犯罪客体、犯罪主体具有一致之处,主观上都表现为直接故意,在客观上都有组织行为,两罪的主要区别是组织内容不同。本罪组织的是淫秽表演,属于现场表演;而后罪组织的内容是播放淫秽音像制品。而且在本罪中如果没有组织行为,仅淫秽表演行为本身不构成犯...[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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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防利益罪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三百六十八条第一款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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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防利益罪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368条第1款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军事职务的,应当立案。 本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军事职务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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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防利益罪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的量刑标准
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是指故意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这种阻碍是以暴力、威胁的方法实施的。也就是采用对依法执行职务的军人施以捆绑、伤害、殴打等暴力的行为,或者采用以杀害、伤害、毁坏名誉、毁坏财物等方式对依法执行职务的军人进行要挟、恐吓等威胁方法的行为,以阻碍其执行军事任务。阻碍的...[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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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防利益罪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的认定
(一)区分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与非罪的界限 判定一种阻碍军务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一是要看行为人主观上有无故意阻挠军人执行职务的目的。如果属于对军人发牢骚、讲怪话、态度生硬,或者仅有一般嘲讽、辱骂,甚至轻微的顶撞行为,行为人并不希望对方停止、变更、放弃执行职务结果发生的,不应以犯罪论处;...[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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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防利益罪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军职人员的正常执行职务活动。根据1997年3月14日通过的《国防法》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支持国防建设,为武装力量的军事训练、战备勤务、防卫作战等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现役军人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违反国防法...[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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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防利益罪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军职人员的正常执行职务活动。根据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国防法》第53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支持国防建设,为武装力量的军事训练、战...[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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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防利益罪
阻碍军事行动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三百六十八条第二款 故意阻碍武装部队军事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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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防利益罪
阻碍军事行动罪的量刑标准
犯阻碍军事行动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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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防利益罪
阻碍军事行动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八条的规定,阻碍军事行动罪,是指非军职人员采用各种非法手段,阻挠武装部队的军事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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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防利益罪
阻碍军事行动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368条第2款的规定,行为人故意阻碍武装部队的军事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立案。 本罪是结果犯,行为人故意阻碍武装部队的军事行动,必须“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犯罪,予以立案侦查。至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具体标准,刑法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来说,包括在战时影响战役和战斗行动的;造...[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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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防利益罪
阻碍军事行动罪的认定
(一)罪与非罪的界限 行为人实施阻碍军事行动的方法,可以采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破坏交通工具、破坏交通设施,破坏通讯设备,侵入国防建设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冲击军事机关,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杀人、伤害、绑架、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等等,此时又会触犯其他罪名,对之应当以本罪与他...[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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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防利益罪
阻碍军事行动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装部队的军事行动。1997年3月14日颁布的《国防法》第2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成。由此,武装部队包括解放军部队、武装警察部队或民兵组织。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军事行动。军事行动,是指...[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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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防利益罪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的概念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刑法第369条),是指以贪利、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故意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行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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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防利益罪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防建设秩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设备和器材是重要的国防资产,是部队战斗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防建设的重要内容。我国国防法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损害和侵占国防资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也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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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防利益罪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的认定
(一)区分破坏本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的界限 他们在犯罪的主体、对象、犯罪的手段、犯罪的故意等方面有相同之处。其主要区别在于:(1)本罪属于危害军事利益的犯罪,而后几种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2)本罪破坏的对象只限于军事设施,而后几种罪破坏...[ 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