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罪名法律文库
-
危害国防利益罪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的量刑标准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或者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详情 ]
-
危害国防利益罪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三条的规定,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是一种罪。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是指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 详情 ]
-
危害国防利益罪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部队兵员管理秩序。建立正常的兵员管理秩序,保证部队满员,是完成作战、训练、战备、值勤等任务的需要。煽动现役军人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违反了国防法规定的公民和组织应当支持国防建设的义务,严重妨害了部队兵员管理秩序,削弱了部队战斗力,影响了部队完成各项任...[ 详情 ]
-
危害国防利益罪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的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本罪以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情节严重”作为犯罪构成要件。如果行为人实施了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的行为,但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或者军人家属、亲友确有困难,而写信劝说现役军人早日退出现役的,都不构成犯罪。 (二)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行为人煽动军人逃离部队后,又组织逃离部队军人实施其...[ 详情 ]
-
危害国防利益罪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的立案标准
第九十一条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案(刑法第三百七十三条)]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煽动三人以上逃离部队的; (二)煽动指挥人员、值班执勤人员或者其他负有重要职责人员逃离部队的; (三)影响重要军事任务完成的; (四)发生在战时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九十二条...[ 详情 ]
-
危害国防利益罪
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本条规定,犯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详情 ]
-
危害国防利益罪
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的概念
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刑法第373条),是指非军职人员明知对方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将其接收、聘用,情节严重的行为。[ 详情 ]
-
危害国防利益罪
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三百七十三条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或者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佣,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相关法律] 《兵役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详情 ]
-
危害国防利益罪
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的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九十二条 [雇用逃离部队军人案(刑法第三百七十三条)]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雇用一人六个月以上的; (二)雇用三人以上的; (三)明知是逃离部队的指挥人员、值班执勤人员或...[ 详情 ]
-
危害国防利益罪
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的认定
(一)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本罪以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和情节严重作为犯罪构成要件。如果行为人不知道雇用的是逃离部队的军人,或者明知雇用的是逃离部队的军人,但不属于情节严重的,都不构成犯罪。 (二)区分本罪与窝藏罪的界限 l、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本罪只是有偿地使用逃离部队的军人为劳动力...[ 详情 ]
-
危害国防利益罪
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部队兵员管理秩序。建立正常的兵员管理秩序,是部队完成作战、训练、战备、值勤等各项任务的需要和保证。近几年来,有的个人和单位置国法军纪于不顾,煽动、唆使军人逃离部队。更为严重的是,有的行为人对部队要求协助逃兵返回的要求和劝告置若罔闻,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 详情 ]
-
危害国防利益罪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的立案标准
在征兵工作中徇私舞弊,接送不合格兵员,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接送不合格特种条件兵员一名以上或者普通兵员三名以上的; (二)发生在战时的; (三)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详情 ]
-
危害国防利益罪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的量刑标准
犯接送不合格兵员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详情 ]
-
危害国防利益罪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接送不合格兵员罪,是指征兵工作人员在征兵工作中徇私舞弊,将不符合条件的应征公民接送进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 详情 ]
-
危害国防利益罪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征兵工作的正常活动。国家根据兵役法的规定,征集应征公民到军队服役,并就征集对象的政治、身体、文化、年龄等条件和征兵工作程序作了明确规定,这是保证兵员质量,提高部队战斗力的需要。国防法规定:“各级兵役机关和基层人民武装机构应当依法办理兵役工作,按照国...[ 详情 ]
-
危害国防利益罪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的认定
(一)区分接送不合格兵员罪与非罪的界限 这里主要应注意接送不合格兵员罪与征兵工作人员工作失误的界限。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是明知,而是由于其业务知识、经验不足,或者是调查研究不够充分,工作作风不够深入,思想方法简单片面造成认识偏颇而发生的错误行为,即使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一般也不构成犯罪...[ 详情 ]
-
危害国防利益罪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三百七十四条 在征兵工作中询私舞弊,接送不合格兵员,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法律] 《兵役法》第六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兵役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 详情 ]
-
危害国防利益罪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故意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详情 ]
-
危害国防利益罪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装部队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武装部队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到它们的正常管理活动,损害他们的名誉,从而危害国防利益。 本罪...[ 详情 ]
-
危害国防利益罪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认定
1、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该罪。 2、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国家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会影...[ 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