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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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民法
遗嘱是打印的,具有法律效力吗?
遗嘱是打印的,具有法律效力吗? 答:要看情况的,打印遗嘱是遗嘱的法定形式之一,只要是符合打印遗嘱条件的,就是法律效力的,即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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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民法
继承开始后,有遗赠抚养协议,也有遗嘱的,按照哪个办理?
继承开始后,有遗赠抚养协议,也有遗嘱的,按照哪个办理? 答:应该优先按照遗赠抚养协议办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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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民法
什么是遗赠抚养协议?
什么是遗赠抚养协议? 答: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签订的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将自己的财产于死后赠与扶养人的协议。 遗赠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一定可遗赠财产的自然人,而扶养人必须是其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组织。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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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民法
私生子能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么?
私生子能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么? 答:能。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三款“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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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民法
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人怎样继承呢?
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人怎样继承呢?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人怎样继承呢? 答: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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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民法
哪些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哪些是第二顺数继承人?
继承中,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哪些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哪些是第二顺数继承人? 答: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中: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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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答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是多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应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而不受上述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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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答
违法约定试用期,要支付赔偿金吗?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违反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该条款中的试用期满月工资,应理解为转正后的工资标准。[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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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答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和经济补偿能否同时享受?
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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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答
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劳动合同还未到期,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吗?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不包括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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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答
员工辞职,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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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答
哪些情形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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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答
电子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电子签名法》规定,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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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答
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如何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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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答
劳动合同可以在以后补签吗?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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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答
劳动合同应在试用期签订还是转正之后签订?
答: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因此,无论用人单位是否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均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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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答
用人单位应当如何支付员工病假工资?
答:《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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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答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随时终止用工吗?
答: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终止用工,用人单位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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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答
非全日制用工能约定试用期吗?
答: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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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答
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按月支付吗?
答:非全日制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详情 ]
法律咨询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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